20日,臨沂金源實驗學校的一名學生家長稱,爲了尋找一名老師丟失的錢包,學校竟把全校400多名學生挨個搜身。上第一節課的時候,老師到教室把全班同學的書包都搜了一遍。中午放學的時候,老師又把守校門,挨個翻了學生的衣服和口袋。不過沒有找有找到錢包。
這樣的事情不是第一次了。上一次是12月21日下午,蘭州市安西路小學的2000餘名學生在放學後卻回不了家,原來學校的一名女教師在如廁時丟了鑰匙包,全校師生不得不在寒風中呆在校園接受校方的盤查。經過近1個小時的盤查,丟失的鑰匙包還是沒有找到,校方這纔打開緊鎖的校門放行。
轉眼工夫,短短時間,老師的錢包或鑰匙包就不見了,不用說包裏有多少錢,僅駕照、銀行卡、公費醫療卡等等,事情的唐突讓老師顯得着急也是顯而易見的,所以我們也完全可以想象、體諒,也完全能夠理解那位老師的心情。但是,校有校規,國有國法,老師還有自己特殊的身份和責任,而校園搜身的事屢屢發生,究竟爲什麼?我想,老師丟失的恐怕不僅僅是錢報或鑰匙包。
起碼丟了智慧。不可否認,在目前複雜的社會背景下,學生們受到種種不良現象的誘惑,給老師管理學生增加了難度,老師們的任務是艱鉅和繁重的。但老師畢竟是文化人。文化人處理事情起碼應該有文化、守規矩。就算丟了包的老師一時六神無主,那周圍其他的各老師也應該幫正忙,想出些好點子來。爲了一個老師的一點私事而大動干戈,草木皆兵,弄得整個校園雞犬不寧,既不解決任何實際問題,又滿城風雨,不能不讓人懷疑教師在處理問題上的缺乏智慧與簡單粗暴。
其次丟了師德。據報道,發生了這件事情後,當天下午學校組織了三、四、五年級的學生開了個會,要求學生們“潔身自好,遵守校學生行爲規範”。這是對的。但是要求學生做到的,老師應該先做到,要求學生們不做的,老師應該先不做。學校不僅是學生們學習文化科學知識的殿堂,同時也是他們認識世界、觀察社會、學習處理日常生活、體悟人生的第一站臺。“愛自己的孩子是本能,愛別人的孩子是神聖”。一方面,老師要求孩子們潔身自好、遵紀守法,而另一方面,老師卻又因爲自己丟了一點點東西的私利而濫用公權,這在孩子們幼小的心靈裏會留下怎樣的感覺呢?
更重要的是,丟了法制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7條、38條明確規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搜身,最根本和首要的,是侵犯了小公民們依法所享有的人格尊嚴權和人身自由權,即是對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和剝奪。而無端懷疑他人有偷盜行爲,又是對他人人格的一種貶低和毀損。學校和教師有教育和管理學生的權利,但這並不代表學校與教師享有超越於法律之上的特權。
“師者,傳道授業解惑也”。“學高爲師,身正爲範”。教師的職業是崇高的,也是神聖的。教師應該受到全社會的尊重和理解,但教師本身的言行也應該體現特殊的修養和爲人師表。不然,如果說老師一旦丟了包就風聲鶴唳、大搞校園搜身的話,丟來丟去,那會不會越丟越多呢?再丟恐怕可要丟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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