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報道《“實習”原是陪酒“辦學”只爲撈錢——桂林一藝術職業學校22名學生被迫當陪酒女事件調查》,在社會引起強烈反響。2007年1月25日,廣西桂林市教育局發出公告,對桂林市舞蹈職業學校實習生在杭州酒吧“陪酒事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吊銷其辦學許可證。
去年10月,桂林市舞蹈職業學校以“實習”爲幌子,將22名學生送到杭州娛樂場所當陪酒女。此事經媒體報道後,桂林市教育局等部門立即組成聯合調查組赴杭州調查,查證了這一嚴重違規的辦學行爲,立即召回了所有在外實習學生,並通報全市,責令學校全面整改,退還違規收取學生的所有費用,整改期間禁止學校招生。
鑑於桂林市舞蹈中等職業學校的嚴重違規的辦學行爲,桂林市教育局再次依法作出了(2007)1號行政處罰決定。處罰決定書指出,桂林市舞蹈中等職業學校在“組織學生到杭州市實習的過程中,違反國家、自治區和我市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學生校外實習、半工半讀管理的規定,未盡到相應管理職責,嚴重影響教育教學,產生惡劣社會影響,侵犯了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的有關規定,作出吊銷該校辦學許可證的行政處罰決定。
目前,這所學校尚有在校學生170餘人,桂林市教育局建議校方在被吊銷辦學許可證後,按照學生自願的原則,妥善安置在校學生,及時做好學生分流轉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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