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應屆畢業生公務員考試辦理加分的通知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組織部、北京市人事局面向2007年應屆畢業生錄用公務員科目筆試公告”的規定,參加考試成績未合格需辦理加分的少數民族考生,於2007年2月8日、9日或3月8日、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持身份證、戶口本的原件和複印件、學生證、加蓋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公章的報名表,到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地址:海淀區蓮花苑3號樓一層辦公大廳蓮花橋西200米路南)辦理加分手續,逾期不再辦理。加5分後《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在60分以上,兩科成績總分在105分以上方可取得合格證書。
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
二○○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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