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江西公共安全專家學校全體學生
乙方:大學食堂全體職工
本協議甲乙雙方應本著互相體諒、互相尊重的原則;即食堂體諒學生的行為,學生尊重和適應廚師的手藝。
乙方
一;油炸糕、餡餅等食物的直徑必須大於5厘米;
二;包子餡兒裡出現小強的次數,平均每周不得超過3次;
三;肉菜裡面肉的含量必須超過5%,飯裡面沙子的含量不得超過30%;
四;一些家常菜必須標明名稱,或者至少能夠使用10個今日焦點廣告,以讓同學們辨認出菜裡的物質成分;
五;饅頭和花卷兒必須保證完整的,至少不能被其他人咬過或者留下齒類動物的牙印;
六;盛飯的時候不得依照MM的相貌來決定飯菜數量的多少;
七;每次飯菜出鍋後,廚師應當當著至少10位同學的面親自品嘗,在嘴裡咀攪的時間超過10秒種纔可以供全體學生食用。
甲方
一;不准在食堂的牆壁上刻著廚師的名字,並在旁邊懸掛小強的屍體,舉行追掉會等等;
二;不准用饅頭、花圈兒等傷害性極大的硬物投擲廚師頸部以上、腰部以下的部位,以免造成致命傷;
三;由於飯菜造成的嘔吐,不得故意跑到打飯窗口對著廚師進行,以免影響其他同學的食欲;
四;不得要求PLMM拿10個以上飯盒打飯;
五;女同學在吃包子的時候發現已經法定死亡的小強,尖叫的音量不得超過90分貝;
六;不得利用食堂的飯菜作為賭博失利的懲罰賭注;
七;當天主打菜如果是雞爪子,嚴禁集體把雞爪子舉起來,對廚師進行侮辱性的挑釁。
以上全部條款於2007年1月1日起執行,如果哪方違反條約,將負責吃光食堂當天所有剩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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