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國家留學基金委員會將在全國選派國家公派留學人員7000人。凡符合要求的中國公民,均可申請國家留學基金資助,申報時間爲2月25日至3月20日。
據悉,國家留學基金資助採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選拔。其優先資助的學科專業包括能源、資源、環境、農業、製造、
信息等關鍵領域及生命、空間、海洋、納米及新材料等戰略領域和人文及應用社會科學領域,資助內容包括往返國際旅費和在外期間的獎學金及生活費。
申請條件
高級研究學者:留學期限爲3~6個月,申請者年齡不超過55歲,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國家重點實驗室、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骨幹;“長江學者”特聘教授或教育部當年確定支持的創新團隊中的骨幹或“新世紀優秀人才計劃”入選者及其他國家級人才計劃入選者;教育部批准的國家重點學科學術帶頭人;中央國家機關、地方行政管理部門、國有大中型企業高級行政管理人員。
訪問學者(含博士後研究):留學期限爲3~12個月,申請者年齡不超過50歲,應爲高等學校、企事業單位、行政單位、科研單位的正式工作人員,本科畢業後有5年以上工作經歷,碩士畢業後有兩年以上工作經歷。博士後研究申請人應是高等學校或科研單位具有博士學位、具體從事教學或科研工作的優秀在職青年教師或科研人員,博士畢業時間在3年以內,年齡不超過40歲。
博士研究生:留學期限爲36~48個月,申請者年齡不超過35歲,具有碩士學位,或爲在讀一年級優秀博士生、優秀應屆碩士畢業生。
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留學期限爲6~24個月,申請者應爲在讀一或二年級優秀博士生,年齡不超過35歲。
碩士研究生:留學期限爲12~24個月,申請時年齡不超過30歲,具有學士學位,或爲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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