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靜
“父親不如西門慶”網站截圖
濟南女大學生王靜自建“反包二奶”網站,揭露父親王志華“包養”李翠蓮一事有了最新進展。2月5日,定陶縣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送達到當事人手中。法院認定王靜構成侮辱罪,判處管制兩年,王靜要在判決生效後五日內刪除其開辦的“父親不如西門慶”網站、“反包二奶”網頁上所有侮辱李翠蓮的文章。但該判決要在十天的上訴期過後,當事人不上訴纔能生效。
李翠蓮訴王靜侮辱、誹謗
2006年8月14日,李翠蓮以王靜犯侮辱罪、誹謗罪為由,向定陶縣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李翠蓮的代理人指出,由於王靜的惡意炒作,王志華“包養”李翠蓮一度成為社會熱點,搜索的相關網頁達500多頁。王靜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故意捏造事實,侮辱、誹謗李翠蓮,給其人格、名譽造成巨大傷害,造成嚴重社會影響,情節十分惡劣。
王靜辯稱,網民在她的網站上發表的言論代表網民的意見,不是她指使誰去寫的。她反映李翠蓮和王志華有不正當關系,雖沒直接證據,但有間接證據。其父母離婚後,她仍說父親是“包二奶”,實際上,她在網上發表的文章反映的是父母離婚前的問題。因此,請求法院駁回自訴人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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