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廳要求全省中小學落實房屋安全防範措施,建立每房一檔的危舊房檔案,校舍重新選址的要進行災害危險性評估。
浙江省教育廳近日發佈實施的《浙江省中小學校舍安全管理辦法》指出,新建、改擴建和維修改造的校舍建築,必須嚴格按照規劃、建設部門的審批意見和設計單位的設計要求,進行科學建設。嚴格執行工程竣工驗收制度,凡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新建、改擴建校舍的選址要由專業部門進行災害危險性評估,堅決避免在災害高危地區新建校舍。
浙江省教育廳要求各中小學將學生宿舍、校園內教職工宿舍、食堂、實驗室、教室、電腦室、圖書室、會議室等人羣集中場所列爲重點監控部位,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及時排除各類安全隱患。同時,配備必要的安全消防設備、逃生自救器具、應急照明燈,在緊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應急避難場所等地設置明顯的指示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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