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逐漸成爲開展跨境教育的熱點國家,跨境教育方式包括了出國留學、來華留學、合作辦學、涉外教學活動等。許多國家有組織、有計劃地通過多種形式,以商業運作模式開發中國的教育市場,中國的跨境教育正面臨着更大的發展機遇和挑戰。
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批准,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從2000年開始,開展了對國(境)外學位證書和高等教育文憑的認證服務,負責爲出國留學、留學回國、來華留學、國際教育合作與交流提供由中國政府授權的服務。截至目前,中心已完成跨境高等教育學歷學位認證6萬餘份。
通過認證解決三大問題
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主要針對留學回國人員及其他境外學位獲得者,通過認證工作幫助他們解決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鑑別國(境)外頒發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機構的合法性;二是甄別國(境)外高等教育機構頒發的學位證書或具有學位效用的高等教育文憑、證書的真實性;三是爲經認證的國(境)外學位或高等教育文憑出具認證證書。
在開展這項工作時,國與國之間簽署的學歷學位互認協議是重要參考依據。目前,對跨境高等教育中的學歷學位進行認證已被廣泛認可,成爲推動中國跨境教育服務質量保證與監督工作發展的重要一環。中心在全國建立的40多個地方驗證點,形成了認證服務工作的網絡和協作機制。目前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備案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及機構有200多個,由中心完成的合作辦學認證有9000餘份。
未批項目學歷不被認可
目前,在中國以中外合作辦學爲主要形式的跨境教育十分活躍。從學歷學位上區分,可分爲學歷、非學歷,學位、非學位等層次。依據我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本科及學士學位以上的教育合作項目由教育部批准;專科及非學歷項目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不同項目的教育招生標準也各有不同,有的爲計劃內招生頒發中方學位,有的只頒發境外學位,不納入中方學位招生計劃,按中外院校合作協議招生。但實際工作中,也有的境外院校在境內違法獨立招生。從學習期限來看有以下幾類情況:全部境內學習,或大部分時間在境內學習,如2+2、3+1模式;境內授課,境外考試答辯發證;境內學習少部分課程,大部分課程境外學習;函授和遠程教育等。
值得注意的是,國家對中外合作辦學有明確的政策界定,合法的合作辦學首先應獲得政府部門的辦學許可證並嚴格按照政府批文辦學,這種形式的辦學是受到保護的。但從實際情況來看,也有的辦學自稱是中外合作辦學,實際上根本就沒有取得政府部門的辦學許可,或違反批文辦學,這種所謂的合作辦學所頒發的學歷學位也不會得到認可。
警惕跨境教育違規現象
通過受理合作辦學備案、認證等工作,我們發現了一些值得關注的現象:一些國家和地區的院校過於看重教育出口和教育貿易所帶來的經濟收益,不瞭解教育進口國的法規、教育體制、學歷文憑框架,其境外教學質量缺乏保障。還有一些學生出國學習比較盲目,加之部分留學中介開展業務不規範,以營利爲主要目的,利用留學人員對外國學校情況缺乏瞭解進行誤導和欺詐,使得一些學生通過留學獲得的境外文憑無法獲得國內認可。
我們還注意到一些明顯的違規現象:國內院校未經批准即與境外院校合作在境內招生辦學,這是國家政策所不允許的;境外教育機構資質存在問題,這類學校在其本國未經有關部門認可;招生人數超出教育主管部門的批准規模;教學質量難以保證,入學時不夠規範;教育主管部門明確批覆爲非學位教育,但實際卻通過所謂學分轉移,將學生在境外繼續學習與國內非學歷學習銜接,進而獲得境外院校頒發的學位證書;中外院校雙方簽署協議,從事所謂“校際交流”,但學生根本就不是本校學生;有的地方教育主管部門的批文與中外合作辦學條例不太一致等。
針對上述問題,我們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如通過備案環節要求合作辦學中方院校提供相關情況;開展調研,蒐集案例,及時上報主管部門;走訪地方教育主管部門及院校,瞭解相關情況;通過多種渠道,宣傳中外合作辦學相關法律法規,對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給予實際的指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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