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2007年春季中小學收費標准出臺了!據了解,2007年春季中小學義務教育階段收費繼續實行『一費制』收費辦法,三類學生可享受『一費制』全免,而從今年秋季開始,長沙市城鄉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將全部實行『一費制』全免入學。
『一費制』外收費須學生自願
義務教育階段收費繼續實行『一費制』收費辦法。城區學校『一費制』標准仍然由雜費、課本費、作業本費三項組成;農村學校(含縣鎮)『一費制』由課本費、作業本費兩項組成。『一費制』以外的其他代收費和服務性收費必須堅持學生自願的原則,按省市物價部門規定的代收費和服務性收費項目以及物價部門核定的價格和收費標准,並列入『學生繳費明白卡』,學生家長自願選擇簽字後,纔能作為開學收費的依據。
學校不得強制代購生活用品
城區學校對跨學區就讀的學生可收取借讀費,其標准為每生每期小學150元、初中200元。經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現代技術實驗學校,借讀費每生每期可加收50元。但對安排就讀的進城務工經商農民子女不得收取借讀費。農村學校不收借讀費。借讀費應按學期計收,不得一次性收取。
學生在校的寄宿費、伙食費、搭餐費等其它有償服務收費應堅持自願原則。義務教育階段寄宿費:以政府撥款為主興建的學生宿捨每生每期不超過80元,以社會資金為主投資興建的學生宿捨每生每期不超過150元,城市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學生宿捨每生每期不超過200元。符合公寓制條件並經物價、教育部門驗收合格的,按市物價局核定標准執行。另外,寄宿學生生活用品由學生自備,學校不得強制統一代購。
三類學生可享受『一費制』全免
城鄉義務教育階段家庭貧困學生(含子弟學校)『一費制』全免(不含自願部分)。主要對象包括享受中央免費教材的學生、城市低保戶和接受特殊教育的學生等三類。
相關部門要求,各校要按國家計委、財政部、教育部頒布的《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在校園內醒目位置建立收費公示欄或公示牆板,將本校向學生收取的各種收費項目和標准、收費文號、學校不亂收費承諾、價格舉報電話(12358)詳盡公布,並做到期初至期末保持完好,未公布的不得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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