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今天召開的哈爾濱市2007年度教育行政工作會議上了解到,今後將不再審批任何形式的轉制學校,撤銷達不到“四獨立”要求的轉制學校(班);第一批將取消17所校中校。
哈爾濱市將不再審批任何形式的轉制學校,對已經批准轉制的公辦學校,要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全面進行清理、整頓和規範。已經具備的《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規定條件的轉制學校,要實行法人獨立、校園校舍獨立、財務獨立、教育教學和人員管理獨立的“四獨立”。對尚達不到“四獨立”要求的轉制學校,要在今年6月底前達到“四獨立”要求,並進一步清理整頓,對仍達不到“四獨立”要求的,必須恢復公辦學校性質。
實行“四獨立”轉制學校聘任的原公辦學校教師和校長,繼續享受公辦學校教師待遇,並佔原公辦教職工編制,出現自然減員後,要及時覈減,不轉再重新佔用;今後錄用的教師和校長,按民辦學校管理辦法實行人事代理,按聘任合同管理。
爲認真貫徹落實黑政辦發[2006]67號文件精神,對已經審批的校中校進行清理、整頓、規範,第一批將被取消的17所校中校名單尚未出爐。
20世紀90年代,爲滿足羣衆對優質教育的需求,全國各地紛紛依託名校辦民校,出現了公辦學校轉製爲民辦公助學校的現象。這些轉制學校的存在,對於當時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規模、提高辦學質量等方面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影響了教育公平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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