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羅斯莫斯科市加加林法院27日對2003年俄羅斯人民友誼大學火災事故責任人進行宣判,6名被告分別被判處3年至1年零6個月監禁不等。
因違反俄消防安全法規,該校原主管行政後勤的副校長庫寧岑被判處1年零6個月監禁;原後勤處代處長葉爾馬拉耶夫、原總工程師察裡托夫、原總技師季諾維也夫被分別判處3年監禁緩刑,但79歲的季諾維也夫因符合俄一項大赦條件而被赦免;原宿捨管理員比謝羅夫被判處2年零9個月監禁緩刑;莫斯科東南行政區國家消防監察局工程師洛寧因玩忽職守罪被判處2年監禁。
此外,法院還判處6名被告賠償火災受害者家屬130萬盧布(1美元約合26.1盧布)。
2003年11月24日晚,俄羅斯人民友誼大學6號學生宿捨樓發生火災,共有44人喪生,近200人受傷。其中,中國留學生有12人遇難,46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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