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有約1.5億農民進城務工,近2000萬流動兒童隨父母進城。流動兒童的教育,已成爲嚴重的社會問題。”全國政協委員、希望工程發起者、南都公益基金會籌建負責人徐永光今天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說,現在問題突出表現在適齡兒童入學率較低、超齡現象嚴重、失學情況普遍。
據介紹,目前公辦學校資源不足,無法滿足流動兒童入學的需要。20世紀90年代初,農民工子弟學校應運而生,吸納大量的農民工子弟入學,爲解決流動兒童的教育問題發揮了重要的補充作用。據北京市教委統計,2006年,北京市近40萬農民工子女中,有1/3就讀於民辦農民工子弟學校,而在不少大、中城市,這個比例都在50%以上。
徐永光委員在調研中發現,農民工子弟學校雖然教學設施和條件相對簡陋,教學質量也比不上公辦學校,但畢竟爲許多不願骨肉分離的農民工家庭解決孩子入學難的問題,緩解政府的財政壓力,爲國家義務教育作出了貢獻。然而,民辦農民工子弟學校卻很難取得合法辦學的資格。
以北京市爲例,在2006年已經開辦的350多所農民工子弟學校中,大部分沒有辦學許可證。北京市海淀區40餘所農民工子弟學校當中,只有3所學校取得辦學許可證。2006年7月,北京市海淀區叫停30餘所農民工子弟學校,萬餘名學生面臨分流困難,受到社會嚴重關注。
“農民工子弟學校的發展困境,原因是法律規定的民辦學校設置標準過高,農民工子弟學校難以企及。”徐永光委員向記者介紹,《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條規定:“民辦學校的設置標準參照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的設置標準執行。”各地據此制定地方標準。以北京市爲例,《北京市中小學校辦學條件標準》規定“體育場地應當滿足相應學校規模所需的200米(或300米、400米)環形跑道和100米直跑道用地,以及籃排球場地、器械場地所需用地”,這條即便是一些公辦學校也沒有達到的標準,要求民辦農民工子弟學校“達標”實在很不現實。
徐永光委員說,地方政府依照《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規定,不批准與取締大部分未取得合法辦學資格的農民工子弟學校屬於依法辦事。而這種“依法辦事”的結果卻使得民辦農民工子弟學校難以生存和發展、大批流動兒童無學可上,更讓許多進城務工農民無奈地把子女留在家鄉成爲“留守孤兒”。其後果是損害廣大農民工孩子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也不利於和諧社會建設。
徐永光委員指出,未來20年,我國每年將新增1000多萬農民工,流動兒童數量也將急劇增長,其教育問題也將越來越突出。政府不可能也沒有必要完全獨立承擔流動兒童的教育責任。民辦農民工子弟學校的資金,來源於社會投資、政府補貼、公益捐贈和學生交納的學雜費。相對於公辦學校,多了社會投資和公益捐贈兩項來源。
調研中,一些民辦農民工子弟學校校長的話也讓徐永光委員很受啓發,“政府只要拿出公辦學校接收每名學生成本的十分之一來補貼民辦學校,我們就能存活。”因此支持民辦農民工子弟學校的發展,不僅有助於緩解政府的財政壓力,提高政府教育資金的使用效率,還有助於引導社會公益捐贈資源向農民工子女教育傾斜,從根本上解開流動兒童入學難之結。
今年,徐永光委員準備向政協大會提交《關於修訂<民辦教育促進法>,降低民辦農民工子弟學校辦學門檻,解決流動兒童入學難的建議》的提案,提出兩條具體意見:“修改《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條中關於‘民辦學校的設置標準參照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的設置標準執行’的規定,對於爲農民工子弟提供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應該適當降低設置標準;對民辦農民工子弟學校應減少限制,增加扶持。”
徐永光委員建議,在修訂《民辦教育促進法》時應要求各級政府加大對農民工子弟學校的幫扶力度,在建校用地等政策上給予優惠,以降低其辦學成本。《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四十九條關於“人民政府委託民辦學校承擔義務教育任務,應當按照委託協議撥付相應的教育經費”的規定目前在各地普遍沒有認真執行,必須監督落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