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日前發布,記者發現,相比去年,今年高招政策至少有五大變化。
變化一
民辦高校招生章程須備案
去年,規定只對普通高校招生章程作出規定,要求高校於5月1日前向社會及考生公布招生章程。今年,規定特別強調招生章程(包括民辦高等學校的招生章程及廣告)必須經高等學校的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定進行審核備案。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變化二
綜合評價首進電子檔案
考生電子檔案是高等學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去年,考生電子檔案內容主要包括考生報名信息(含身份證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鑒定或評語等)、體檢信息、志願信息、成績信息和考生參加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考試違規以及在招生其他環節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等五部分。
今年,規定增加了有高中新課程畢業生的實驗省區要提供應屆高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這一項要求。
變化三
明確『依法受過處罰的考生』
去年,規定要求對受過違紀處分或依法受過處罰的考生,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後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今年,規定明確,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變化四
中外合作辦學不再單獨錄取
去年,高校各批次錄取原則為:同一高等學校同一學歷層次的招生計劃應安排在同一批次錄取;如確有必要,可以將同一高等學校的不同專業安排在屬於同一學歷層次的不同批次錄取;但同一學校、同一專業、同一學歷層次的全部招生計劃,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須安排在同一批次錄取,並執行經有關部門批准的相同學費標准。
今年則在此規定上增加了一條,『高等學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應與本校在同一地區招生的其他專業安排在同一批次錄取。』
變化五
本科錄取應在7月底結束
去年的招生規定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工作應於7月上旬開始,其中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應在7月10日至15日之間開始,20日之前完成;全部?各批次?錄取工作應在8月20日之前結束。
今年則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應於7月10日至15日開始。本科錄取應在7月31日之前結束,高職(專科)錄取應在8月20日之前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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