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北京市民政局日前下發通知,對2002年本市發佈的《加強中小學接收借讀生管理》的政策進行了補充規定,父母一方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戶口的適齡兒童和少年開具《子女關係證明信》後可免費借讀本市中小學,按有本市正式常住戶口的學生對待。
北京市教委有關負責人介紹,補充規定的推出是由於本市目前的父母一方有本市戶口的人數有所增加,且情況較複雜,此外也是爲了更好地保障適齡兒童、青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與2002年的規定相比,補充規定中新增加了《子女關係證明信》,並規定持有《子女關係證明信》借讀的在校學生,在升學、考試等方面按市教委有關規定執行。
按照補充規定,父母一方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戶口的適齡兒童、少年申請在京就讀中小學,需持父(母)的北京市戶口簿及學生與其父(母)的父子(女)或母子(女)關係的證明材料,例如出生證、戶口簿等,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認定並開具《子女關係證明信》。適齡兒童、少年持父(母)的北京市戶口簿和《子女關係證明信》,可直接到父(母)戶口所在地管片學校聯繫借讀。學校對服務片內的應予接收。學校接收確實有困難的,可報請區縣教委相關部門協調解決。適齡兒童、少年,持《子女關係證明信》在本市普通中小學借讀的,按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戶口對待並免收借讀費,不規定借讀期限。根據市教委有關規定,按有本市正式常住戶口對待的且在約定借讀期限內的借讀生,可與有本市正式常住戶口的學生一起參加小學、初中入學和報考普通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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