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職業技術學校打着“念國內大學,拿國外文憑”的旗號,在招生廣告中誇大宣傳,最終沒有履行承諾,被該校的學生告上了法院。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令技術學校退還學生部分學費5萬元。
北京一中院的常鳴向記者介紹,自2002年以來,北京某職業技術學校在招生廣告中稱,該校與澳大利亞院校建立了合作辦學關係,國內凡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學生就讀該國際合作項目,就可獲得全澳大利亞38所大學認可的課程文憑。願意前往澳大利亞深造的學生可以出國深造,不願意到澳大利亞深造的學生在國內學習3年,可以獲得國際承認的本科文憑和學士學位。
北京學生小王聽信了廣告宣傳,進入該校學習3年後卻被告知,由於澳大利亞方面的原因,其就讀的國際文憑(大本)項目班被解散了,學校不再繼續提供課程,學生自尋出路。經歷了3年寒窗苦的小王最終只能獲得國內其他用人單位和正規院校根本不承認的某些課程的寫實性證書,他期望獲得本科文憑和學士學位的願望也徹底落空。爲此,小王將學校告上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學校退還其全部學費並作出經濟賠償。
北京一中院經審理認爲,社會力量辦學作爲教育體制中的一種辦學形式,對於傳授知識、普及教育具有一定的社會價值,但其招生、辦學及對外合作項目等工作應符合相關規範,在其對外宣傳中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避免虛假、誇大宣傳,減少在條件不成熟情況下給對外合作辦學帶來的不良影響。
該技校屬於專科層次的普通高等職業學校,是非學歷教育的社會力量辦學,主要開展高等職業教育,不具有頒發本科學歷和學位證書的資質。但其發佈的各種招生簡章、廣告中存在關於其被“正式列入國家承認學歷的民辦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學位全套課程”,以及可獲得外國大學頒發的“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等信息。該技校在2002年初發布的相關簡章、廣告中,關於在該技校學習上述國際合作項目的學分可置換爲澳大利亞相關大學的學分及對應文憑,並被全澳38所大學認可的內容屬於誇大宣傳,極易誤導不具備相關專業知識的學生與家長。對此,技術學校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北京一中院認爲,該技校在和學生簽訂合同後,不能兌現合同所作出的承諾,學校應就違約行爲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由於小王已在該校進行了一段時間的學習,獲得了一定的專業知識,亦實際發生了一定數額的學費、雜費及住宿費等費用,因此,法院判令該技校退還小王部分學費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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