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發佈的《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中要求,今年高考加分分值不得超過20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
可享受加分的學生包括獲省級優秀學生稱號者、高中階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蹟者、高中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或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等。
教育部還規定,對肢體殘疾、生活能夠自理、能完成所報專業學習,且高考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僅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未經教育部批准,高校也不得擅自規定男女生比例,不能對報考非外語類專業的考生限制其參加全國統考的外語語種。
此外,今年考生的綜合素質、誠信記錄也成爲高考錄取的依據。考生電子檔案內容主要包括考生報名信息(含思想政治品德考覈鑑定或評語、應屆高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等)、體檢信息、志願信息、成績信息和參加高考的誠信記錄(主要指考試違規及在招生其他環節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等。
高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應與本校在同一地區招生的其他專業安排在同一批次錄取。原則上同一高校同一學歷層次的招生計劃應安排在同一批次錄取;如確有必要,可將同一高校的不同專業安排在同一學歷層次的不同批次錄取,但同一學校、同一專業、同一學歷層次的全部招生計劃,在同一省須安排在同一批次錄取。
據悉,高等學校將於5月1日之前在本校網站並以其他有效方式向社會及考生公佈本校招生章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工作將於7月上旬開始,其中本科第一批次錄取要在7月10日至15日之間開始,20日之前完成;全部錄取工作8月20日前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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