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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尋甸縣公安局連夜成立了“11·24”專案組。通過對圍觀村民的詢問調查,這具女學生屍體正是失蹤的朱曉旭,14歲。通過法醫的初步鑑定,受害人系機械性窒息死亡。尋甸縣公安局黨委決定參戰各部門民警一律取消休假,不破此案決不收兵。當晚,參戰民警對現場進行勘驗、拍照、取證等工作,卻沒有在現場發現任何明顯的證據。
25日一早,法醫在現場對死者進行了檢查解剖,在受害人下腹腿間發現了一團可疑凝固物,法醫鑑定有人對受害人實施過強姦。民警判斷,此案很可能是由於嫌疑人實施強姦時,受害人反抗而被故意殺害。
在走訪了受害人周邊的村民後,他們說朱曉旭很乖,性格好學習成績在班級數一數二,平時沒有和誰結過怨。
專案組分析認爲,犯罪嫌疑人熟悉周邊地理環境,應屬於本地人。之後迅速對轄區內7個村委會和仁德鎮的“兩勞”釋放人員、大齡未婚青年、吸毒人員等7類重點人口和重點監管對象進行逐一摸排。同時,尋甸縣公安局在全縣的出入口設立24小時堵卡點,對嫌疑範圍內的人員進行細緻盤查,以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脫;加大對轄區內的網吧、旅店、行業場所、建築工地等重點區域的走訪力度;專案組的參案民警分成若干個小組,每個小組負責一個村,挨家挨戶的進行調查。
“21日晚在幹什麼?是否有人能夠證明?”“以前有沒有發現過類似的案件?”……民警從附近的12個村排查起,主要針對有以上特徵的7類男人,調查了六幾七萬個人後,排查工作初露端倪。在入戶調查中,通過2006年12月初的一起搶劫手機案的受害者描述,犯罪嫌疑人年齡30歲左右,梳着小平頭,身高168上下。那麼這個人就是強姦殺害朱曉旭的那個人嗎?從村民提供的線索中,提出了近百個體貌特徵相似的男子,民警在縮小範圍後繼續對鎖定的“嫌疑人”進行逐個調查。
11月27日,從仁德村的一位村民口中得知,住在附近的一個叫張楊(化名)的年輕男子相貌特徵相似。隨後,警方馬上對這個人進行追查。通過種種途徑瞭解到,張楊在祿勸一個水電站打工,便立即趕往祿勸,找到了“嫌疑人”張楊。但張楊卻極力否認自己做過此事,當晚只是在打麻將,並跟民警一起回村,協助調查此事。在其他三個與張楊一起打牌的人和牌桌老闆四人的作證下,張楊有了不在場的證明。之後,鎖定了的近百個“嫌疑人”,通過抽血化驗做DNA的鑑定而逐一排除。
嫌犯曾有前科
交代作案過程
嫌疑人真的不在附近的村子裏嗎?還有沒有其他可能性呢?仁德鎮東發村人馬某有盜竊犯罪前科,又是吸毒人員,體貌特徵也最爲接近,至此,犯罪嫌疑人逐漸浮出水面。
12月22日9時,民警在東發村委會一組(縣城內),犯罪嫌疑人馬某在家裏被民警帶走。馬某交代了11月21日晚的作案事實及之前做的3起搶劫強姦案。
馬某在1999年染上了吸毒,去年年初實施了第一次搶劫強姦。“我當時只是覺得沒有手機用,想搶部手機來用用,但是後來不知怎麼就……”嫌疑人馬某說,“接着有了第二第三次,我覺得做了也沒什麼,但我沒敢告訴我媳婦,覺得很對不起她。”
11月21日晚,他徘徊在豆田附近,等待獵物的出現。過了一會兒,就有一個小姑娘(受害人朱曉旭)走過來,他就用胳膊架着她的脖子,用刀抵着她,讓她不要叫。拖着她走了兩三百米後,就把她按倒在豆田裏。“她開始大叫,我就掐着她的脖子讓她不要叫,用刀把她衣服上的帽子割下來,塞到她喉嚨裏。”馬某說。他扔掉了她的書包,反綁住了她的手,脫掉了她的外衣、褲子,然後對她實行了強姦。之後,其在朱曉旭身上沒有搜到任何值錢的東西時,便轉身離去。“我當時沒想殺死她,真的沒想。我走時也不知道她死了,如果知道的話我就逃走了,還會留在家裏等着警察抓嗎?”在尋甸縣看守所的詢問室內,隔着鐵窗,犯罪嫌疑人馬某坐立不安、眼泛淚光,“我後悔了,也知道錯了,但太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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