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加拿大《星島日報》報道,一個26歲北京留加女學生,由於買兇企圖傷害前男友的妻子,被法庭定罪,須即時遣返中國。因一念之差而闖禍的女子名叫畢沈(Bi Shen),就讀於加拿大卑詩西門菲沙大學。
戀上有婦之夫卻遭拋棄 付酬15000買兇欲傷“情敵”
案情透露,被告畢沈2001年到溫哥華留學,先在蘭加拉社區學院修讀英語,完成課程後入讀西門菲沙大學。去年初邂逅年紀較她大20年、已有家室的楊姓男子。畢女與楊維持半年關係,後來男方提出分手,令畢女大受打擊,情緒低落至要接受心理輔導,也無心向學。
去年10月,畢女請求一個王姓男子,代她出頭傷害楊的妻子以泄憤,並甘願付酬15000加元。這個王姓男子收錢後以13000加元找來另一名波比(Bobby)的男子代勞,但波比收錢後卻人間蒸發。
回頭是岸自首獲輕判
當日楊姓男子知道此事後,怕搞出人命,大爲緊張,立即報警。當烈治文騎警正想通緝畢沈歸案之際,畢沈前往警局自首。由於她無居留身份,法庭應邊境服務處要求,把她羈留候審。
這宗企圖傷人案原本上週正式開庭聆訊,但被告開庭前承認控罪,法官押後至3月13日作判刑聆訊。主控官安德里(Karima Andani)要求判處被告10個月徒刑。辯方律師佩克(Richard Peck)則代被告求情,指她是在情緒極度低落下,一念之差而闖禍,同樣要求以羈留代刑。結果獲法官弗拉勤(Ron Fratkin)接納。
由於被告從去年10月中開始羈留,以羈留一天當作服刑兩天計,毋須再坐監,但須即時押送到機場遞解出境。
羈留刑滿須即時遞解出境
被告的父母爲了女兒的案件親自由北京赴加,還買妥機票與女兒一道返國。二人13日到烈治文省級法院聽審。被告最初被押到犯人欄時還不停飲泣,見到雙親在庭上即由悲轉喜,還向二人打招呼。她的父母聞判後,即由律師陪同下急急離開。
溫哥華律師錢路指出,從刑事角度看,被控企圖傷人罪的人一般都獲有條件保釋,法例同樣保護在加沒居留權的外國人。但如果移民部擔心被告逃走,提出關押要求,一般會得到法庭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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