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滁州市中院對被告人謝躍進犯強姦罪、盜竊罪一案做出一審宣判,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5000元。
被告人謝躍進系定遠縣界牌集鎮大蔣村村民,1998年11月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1999年秋至2005年10月間,被告人謝躍進先後多次竄至定遠縣界牌中、小學校等地,深夜入室,採用暴力、脅迫和其他手段,強姦作案18起,姦淫婦女19人,其中既遂5人(含幼女3人),未遂14人(含幼女3人)。法院另查明,2000年2月至2006年4月間,被告人謝躍進在實施強姦犯罪時,還先後17次竄至界牌中學、小學和界牌街道等地,採用翻牆進院、撬門扭鎖等手段,竊取他人財物價值1.2萬餘元。
法院認爲,被告人謝躍進行爲已構成強姦罪和盜竊罪。被告人謝躍進強姦婦女、姦淫幼女作案時間長達五六年之久,且多次出入同一中學多名學生合租的宿舍內強姦女學生,造成被害女學生身心受到嚴重傷害、當地女學生不敢上學的極壞影響,依法應予嚴懲。且被告人是刑滿釋放後5年內再犯,繫累犯,應當從重處罰,故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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