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帶給我們的,從來不只是收穫的歡欣,相信圍繞國企破產出現的國資流失、職工下崗的悲劇,會成爲許多人心底永遠的悸痛。在今天,諸如教改、房改、醫改這些關係民生的改革之所以備受爭議,是因爲我們誰也不願再承載更多的改革傷痛。
高等教育改革此季正陷於迷茫。就在不久前,有關專家根據中國社科院對公辦高校向銀行貸款的調查結果,分析認爲,“按照嚴格的財務覈算制度,一些高校其實已經破產。”而現在教育部部長賙濟做出迴應,“部分高校‘破產說’言過其實,教育不會成爲第二個國有企業。”
這個“高校是否破產”之爭,很容易令人想起諸如“醫改是否成功”、“房改是否見效”之類的話題。相信針對教育部部長這番“闢謠之辭”的“討伐檄文”也必不會少。事實上,賙濟部長以高等教育擁有固定資產5000多個億爲由,來判定公辦高校向銀行貸款達2000億元不會破產,也存在顯而易見的悖論。
道理很簡單,作爲固定資產的高等教育資源對高校來說並非是平均分配的,而各個學校具體貸款數目也不一而足,因此,儘管高等教育固定資產的總數大於借貸數,也不能作爲不存在高校因借貸陷於破產的理由。更何況,按照現行的《企業破產法》理論,也不是說“資不抵債”纔是判斷是否破產的唯一標準,即便是借貸者的資產高過債務,但仍然可能因爲缺乏清償能力而導致破產。
當然,基於公辦高等教育本身還承載着特定的公益屬性,純粹以“企業破產”理論來作爲評判高校是否破產的依據,並未見得科學和合理。但是,比照《企業破產法》來審視高校財務問題,卻有助於我們發現當前高等教育發展過程中可能出現的資金斷裂危機,而解決這樣的問題,本身也是高等教育實現公益性訴求的必要保證。
此次教育部部長賙濟表示“會認真解決”目前存在的高校貸款問題,其實也體現了這樣的目標訴求。正因如此,“高校破產說”爭議的最終落點,還是求解如何填補當前高校貸款造成的巨大財務窟窿問題。而高校的財務危機要想獲得完美的公關結果,一個最基本的前提則在於,必須廓清造成當前高校財務危機與財務混亂的具體責任。惟有如此,才能真正解決所謂的“高校破產”最終由誰埋單的問題。
公辦高校的資金來源總體上說,來自於公共財政與向大學生收取的學費。公共財政說到底是老百姓的錢,這就決定着,高校資金使用的終極目標,是爲了滿足高等教育的公益功能實現與爲大學生提供合格的高等教育消費。令人遺憾的是,這些並不是當前高校財務黑洞形成的根本原因,諸如高校領導的失職、瀆職與腐敗等問題,纔是造成當前高校財務危機的關鍵。
比如,一些高校領導不顧現狀,拼命貸款,大造樓宇,沉醉於高校的發展幻象中,結果學校硬件上去了,但卻沒有錢提高辦學軟件,出現師資不足,學科配置不合理現象,既不能承擔高等教育的公益責任,也不能給大學生提供合格的高等教育消費。而且,當前高校也成了“腐敗重災區”,一些高校領導在學校建設與購買相關設施過程中,貪污受賄,大撈回扣。不久前備受關注的天津大學校長單平被免職事件,就是因爲他手下分管財務的副校長杭建民挪用資金炒股票,造成鉅額經濟損失,單平本人犯有“嚴重失職的責任”。
這些情形都讓我們看到國企貸款的影子,一條盲目貸款→財務危機→不良貸款→財政負擔的國企老路似乎隱約可見。此番教育部部長賙濟表示不讓教育重蹈國企泥沼,我們認爲,只有釐清造成高校財務危機的相關責任,才能真正求得問題的制度性解決。畢竟,只有引入審計手段,查出造成高校資金濫用、流失的原因,追究相關人的責任,才能徹底糾偏不規範的辦學行爲,來遏制一些高校的發展衝動,避免最終真的出現更多的“高校破產”,卻由公共財政與大學生爲之埋單的不合理現象,高等教育改革纔不會製造更多的悲劇與悸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