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做統一規定,考取香港高校先收1萬港幣。』昨日,這樣一條新聞引起了廣大考生和家長的關注。報道中稱,考生如果確認被香港高校錄取,就要繳納1萬港幣的定金,學校纔會把錄取名單交給內地相關部門,這名學生就不能再被內地高校錄取。而教育部之所以做這種規定,是為了保證考生不會被港校錄取後又不上,以此杜絕港校與內地高校搶高考『狀元』的現象。
昨日下午,教育部已在其官方網站上進行了澄清--教育部從未做出這樣的規定。『這怎麼可能!』聽到這個消息,昨日在接受記者電話采訪時,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相關負責人有些哭笑不得,『香港高校又不歸教育部管,怎麼會做這樣的規定。』
既然沒有這樣的規定,這筆錢到底需不需要繳呢?『據我了解,確實有些香港高校會收取學生一定的「留位金」,但具體金額由港校自己確定。』這位負責人表示,『你被港校錄取了又決定了要去,就繳一定數額的錢給他們,表示自己不會改變主意了。這筆錢最後會被抵衝學費,比如學費本來是6萬,因為之前已繳了1萬的「留位金」,所以開學只用繳5萬就可以了。』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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