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門稱:擇校費新標準待覈定
國家發改委明確規定:公辦高中收擇校費後禁收學費。今天上午,一位家長致電本報稱,他家孩子在合肥10中上學,學校收了6000元擇校費後,已連續3學期收取學費,每半年要交900多元,而且學校收費後還不給學生任何憑據。
家長:交了擇校費還交學費?
這位家長稱,他家孩子今年上高二。一年前,其孩子因2分之差沒有搭上合肥10中605分的錄取分數線,於是成了“擇校生”,按照市教育部門規定,一次性向合肥10中交納6000元的擇校費。然而,交過擇校費後,學校每學期還向學生收取學費。第一次,他交了1080元學費,第二次,交了980元學費,一週前,老師又讓他孩子交920元學費。這位家長稱,除了交學費,老師還向同學們收取書本費,每學期僅書本費就幾百元。每次老師都是在家長會上先給家長們通一下氣,然後收多少再直接告訴學生。
學校:學費850元是按規定收的
合肥10中一位副校長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稱,到目前他們也沒有收到任何關於公辦高中收擇校費後禁收學費的通知。按照規定,該校擇校生除了擇校費外,每學期還收850元學費,其中費用包括書本費及作業本費。爲了便於操作,學校會向學生集中開收費票據。該副校長否定了學校向學生額外收取作業本費的情況。
教育局:擇校費標準將重新覈定
市教育局計財處有關負責人透露,我市已於2006年9月份收到關於公辦高中收擇校費後不再收學費的有關文件,但目前這種政策還沒有實行。按照規定,我市公辦高中收借讀費後是不允許再收學費的,但收擇校費後允許收學費,擇校費標準爲3年6000元。根據新的文件精神,目前我市教育部門正準備協同物價等部門對公辦高中擇校費標準重新覈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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