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院〔2007〕15號
中山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辦法
各有關單位:
複試是研究生招生工作中一個極其重要的環節。加強和改進複試工作對於進一步考察考生的綜合素質,提高選拔質量,遴選優秀的人才,有着十分積極的作用。爲了做好我校碩士生的複試工作,根據《教育部關於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請認真執行。
工商管理碩士(MBA)的複試辦法可由招生院系參照本辦法另行制定。
一、組織管理
(一)成立學校和院系(指學院、中心、醫院、實體系,以下簡稱院系)兩級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二)各院系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應由5人或以上人員組成,由院系主管研究生教育的行政領導擔任組長,一般要求有一名院系黨委負責人作爲成員。各院系應根據本辦法的要求,制定本單位具體的複試工作細則,並組織實施。各單位的複試工作細則應至遲在複試前一週向考生公佈,同時報學校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備案。
(三)各院系要以二級學科、專業(內科學、外科學、腫瘤學可按三級學科)或教研室、臨牀科室爲單位成立以導師爲主體的複試小組。複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於5人,其中研究生導師一般不少於3人,並設立組長一名。組長應對複試的各個環節負責。複試小組負責確定複試具體程序、內容和評分標準,負責實施複試工作。複試小組下設祕書一名,負責複試記錄和協助安排有關事宜。複試記錄要做到詳盡規範,並妥存備查。
(四)各招生院系在複試前,應組織參與複試的教師熟悉複試工作的基本規範,掌握招生政策,增強複試教師的責任感。對考生進行復試時,要嚴格執行復試程序和複試標準,保證複試質量。
(五)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應認真履行對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領導職責,並對本單位考生的複試錄取結果負責。對於參加複試而未被錄取的考生就複試結果提出的質疑,招生院系應認真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釋。
二、複試辦法
(一)複試名單的確定
1、各學科複試基本分數線由學校根據有關政策和各學科的具體情況統一劃定。
2、初試成績符合我校複試基本要求者,由招生院系按二級學科、專業(內科學、外科學、腫瘤學等可按三級學科)從總分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本學科、專業參加複試的考生名單。
3、參加複試的考生人數,原則上應爲本單位(專業)招生規模的130%左右,具體比例由各院系根據本單位的學科、專業特點及生源情況確定。
(二)資格審查
複試前須進一步確認考生資格。各院系應按照招生簡章的規定嚴格對考生進行報考資格審查。審查資料包括考生報名登記表、本科階段成績單,身份證、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原件及複印件(應屆本科生提供學生證);臨牀醫學或口腔醫學專業學位(即臨牀型碩士)歷屆畢業生的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同等學力考生的大專畢業證書、8門大學本科主幹課程成績單、2篇學術論文等。對不符合報考條件者,取消複試資格。
(三)命題和閱卷
複試的命題、考試、閱卷、評分工作均由各院系負責。複試試題及其答案在啓用前均系國家機密材料,招生院系須參照《中山大學研究生入學考試命題與試題管理工作規定》,制定複試命題管理辦法,嚴防泄題、漏題。
(四)複試時間、方式、內容及評分
1、各院系應在學校規定的複試時間內安排複試,並提早通知考生。
2、複試方式以筆試和麪試爲主,各院系可根據特殊要求,適當增加其它考覈方式。
3、複試內容以考察考生的專業素質及能力、綜合素質及能力爲主,複試成績滿分爲250分。
(1)專業課筆試
專業課筆試科目名稱要與我校當年的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公佈的複試專業課一致,滿分爲100分,採取閉卷考試,考試時間一般爲2至3小時,具體由各院系確定。專業課筆試應重點考查考生對專業理論及相關知識的掌握是否紮實、深厚和寬廣,是否具備本專業研究生入學的基本要求。
同等學力考生,在複試時必須加試所報考專業的兩門本科主幹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爲筆試。時間爲每科三小時,各科滿分爲100分。加試成績不計入複試成績。
(2)面試
①面試內容
面試滿分爲150分。重點考查考生的知識結構、實踐(實驗)能力、綜合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創新能力、外語應用能力、漢語寫作水平等,以及道德品質和心理素質。
根據學科特點,確需單獨安排專業外語筆試的,上述150分可分爲:外語筆試50分,綜合素質考覈100分。
面試的具體方案由各院系自行確定。
②面試時間
每位考生的面試時間一般不少於二十分鐘。
③面試辦法
1)複試小組對參加複試的考生要逐個進行面試。如果考生人數較多,面試可分組進行,但考生的分組一般應採取隨機抽籤的方式。各小組的評分標準要保持一致,分組名單及面試導師姓名不得提前公佈。
2)面試一般採取由考生從試題中隨機抽取題目,由面試教師提問,考生當場回答的方式進行。必要時,面試老師可就相關問題進一步提問。面試情況要認真、詳細記錄。
3)面試評分。每位考生面試結束後,由面試教師現場獨立爲考生評分。在評分前可以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覈評價意見。面試教師各自評分的算術平均值爲該考生的最終面試分數。
三、複試成績的使用
(一)複試成績爲複試各方式考覈成績之和。複試成績和初試成績相加,得出入學考試總成績。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複試成績不合格,不予錄取:
1、複試成績低於150分者;
2、不單獨安排專業外語筆試,面試總分低於90分者;
3、單獨安排專業外語筆試,綜合素質考覈低於60分者;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成績低於60分者。
中山大學研究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