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溫家寶總理談到2007年的教育工作時,特別指出要支持和規範民辦教育發展,發揮社會力量辦學的積極性。近期,中共中央組織部和教育部黨組下發了《關於加強民辦高等學校黨的建設工作的若干意見》,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於加強民辦高校規範管理,引導民辦高校教育健康發展的通知》,教育部部長賙濟2月3日簽發了《民辦高等學校辦學管理若干規定》。這三個文件無疑會對民辦高等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起到強有力的保障和促進作用。
相對於其他的教育來說,民辦高等教育在我國發展時間還不長,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頒佈實施以後,各級政府按照“積極鼓勵、大力支持、正確引導,依法管理”的16字方針,採取積極措施鼓勵扶持民辦高校發展,取得了很大成績。據2006年教育事業統計,我國現有獨立設置的民辦高校278所,比上一年增長10.3%,比2002年增長109%;在校生達到133.8萬人,比上年增長27.2%,比2002年增長318.4%,這兩個速度都比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在校生增長的速度快。民辦高校已經成爲高等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爲國家培養了各類適用人才。同時,它也滿足了人民羣衆接受高等教育多樣化的需求,在深化高等教育辦學體制改革方面也起到了積極作用。
不過,民辦高等教育在發展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
一是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的扶植政策,還有一部分有待於落實。主要包括:一些地方沒有落實民辦高校的稅收優惠政策;國家還沒有出臺出資人取得合理回報的辦法,使合理回報的取得在實際執行過程中難以實現;一些民辦高校教師在人事檔案管理、職稱評定方面沒有享受到與公辦高校平等的待遇;一些民辦高校的畢業生在檔案管理、評獎、評優方面沒有享受與公辦高校學生同等的權利。
二是對民辦高校的監管需要進一步的加強。主要表現在:政府的職能部門在發展民辦高等教育方面職責不清,管理力量薄弱;民辦高校監管涉及教育、財政、稅務、審計、工商、物價、民政、公安等多個部門,但目前相互溝通、共同研究、協調解決問題的工作機制還不是很順暢;社會對民辦高校進行監督的渠道也並不完全,並不完善。爲此,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關於加強民辦高校規範管理,引導民辦高校教育健康發展的通知》裏,提出希望形成政府依法管理、民辦高校依法辦學、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民辦高校管理格局。
要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促進民辦高校的健康發展,必須正確理解和全面貫徹“積極鼓勵、大力支持、正確引導、依法管理”的16字方針,第一是積極鼓勵,這也是16字方針中的第一層意義。第二是大力支持,第三是正確引導,第四是依法管理。規範管理和鼓勵扶持的關係要正確處理,兩者缺一不可。
民辦高校也要站在黨和國家大局的高度,深刻認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着力轉變發展觀念,把發展重點轉移到“穩定規模,規範管理,提高質量”的軌道上來,把規模發展快轉變爲教育質量提高,這是“十一五”國家對民辦高校發展提出的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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