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關於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司函[2006]6號)和《教育部關於做好2007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06]18號文件精神,結合學校今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經校長辦公會討論通過,現將我校2007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複試及錄取工作辦法通知如下。
一、複試及錄取工作原則
1、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保證質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
2、堅持公平、公正、公開。
3、嚴格按照初試成績確定參加擬複試的考生名單,實行差額複試。
二、複試工作
由各學院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我校的具體要求,組織本學院的複試工作。各學院成立招生複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各學院具體的“碩士研究生的複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並指導、協調全院的招生複試工作。
1、複試資格基本線
重慶大學2007年碩士生複試資格基本分數線
報考學科門類(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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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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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科(滿分 =1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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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科(滿分 >1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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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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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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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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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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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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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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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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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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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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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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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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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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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學(不含體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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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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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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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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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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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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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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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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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不含藝術、不含外國語言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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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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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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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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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語言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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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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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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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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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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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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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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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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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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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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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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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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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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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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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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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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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學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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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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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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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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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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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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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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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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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學(統考數學,不含 MB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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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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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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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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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學(不統考數學,不含 MB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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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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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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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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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碩士( MBA ) [120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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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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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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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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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專業(一級學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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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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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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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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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全國統考,享受少數民族政策的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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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分降 10 分,單科要求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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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在 C 類地區且委託培養回原單位的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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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分降 10 分,單科要求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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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⑴、照顧專業(一級學科):力學[0801]、冶金工程[0806]、動力工程及工程熱物理[0807]、地質資源與地質工程[0818]、礦業工程[0819]
⑵、享受少數民族政策的考生:報考重慶大學。且畢業後原則上在重慶地區就業的少數民族應屆本科生;或工作在國務院公佈的民族自治地區,即5個自治地區、30個自治州、119個自治縣(旗),並報考爲原單位委託培養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
⑶、C類地區的範圍:內蒙、廣西、貴州、雲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
⑷、強軍、單考的複試資格基本線參照統考基本線執行。
⑸、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計劃考生按教育部複試資格基本線執行。
2、複試的具體要求
⑴、各學院在滿足學校複試資格基本線的基礎上,可根據本學科、專業特點及生源和招生規模製定不低於學校複試資格基本線的本學院學科(專業)複試基本分數線。我校複試將在4月9—11進行。滿足我校和學院複試資格基本要求的考生請於3月下旬上重慶大學研究生院網址下載本人的“複試通知書”,無法上網的考生請與研招辦聯繫。聯繫電話:65102374、65112374、65105286。
⑵、資格審查
複試期間將進行資格審查,考生複試時須帶本人材料:①複試通知書、②有效身份證原件及一份複印件、③畢業證書與學位證書(應屆生須帶學生證)原件及一份複印件、④一張1寸免冠照片(體檢表用)、⑤考生大學期間的成績單(應屆本科畢業生由所在學校教務部門提供並加蓋公章;非應屆生由考生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提供並加蓋公章),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關證明材料。
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複試。
⑶、複試辦法
複試由筆試和麪試組成。複試內容包括:筆試(滿分100分),筆試主要考覈考生的專業素質和專業能力,條件許可的學院可單獨組織對考生的實驗(實踐)能力考覈。面試(滿分150分),每位考生的面試時間一般不少於20分鐘。面試主要考覈考生的綜合素質和能力以及外語聽力、口語等。
根據教育部文件要求,對符合複試資格基本要求的同等學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學校應屆本科畢業生),複試時須加試與報考學科相關的本科專業兩門主幹課程,每門加試課程的考試時間爲3小時,每門滿分100分,其加試科目按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中公佈科目名稱爲準。
⑷、體檢
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文件執行。
三、錄取
以考生的初試成績與複試成績進行加權作爲考生的最終考試成績(初試佔2/3、複試佔1/3),按考生總成績排名,進行差額擇優錄取。
複試成績不合格者;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覈及體檢結果不合格者;同等學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學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加試課程不合格者,視爲複試不合格,均不予錄取。
四、調劑
1、教育部將於4月初公佈全國複試分數線。對於初試成績符合教育部複試分數線和基本要求的考生,可持其他院校研招辦開具的正式調劑接收函辦理有關轉檔手續。
2、未達到統考、MBA聯考全國複試分數線的考生、參加單獨考試考生的報考材料不能轉寄其他院校。
重慶大學研究生招生辦
二OO七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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