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類考生:報考地處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海南 19 省(市)招生單位的考生。
* 乙類考生:目前在重慶、四川、陝西 3 省(市)工作且定向或委託培養回原單位的考生。
乙類考生的分數線基本要求在甲類考生的基礎上單科、總分各降 3 分
* 丙類考生:目前在內蒙、廣西、貴州、雲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 9 省(區)工作且定向或委託培養回原單位的考生。
丙類考生的分數線基本要求在甲類考生的基礎上單科、總分各降 5 分
* 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工作單位在國務院公佈的民族自治地方,即 5 個自治區、 30 個自治州、 119 自治縣(旗),並報考爲原單位定向或委託培養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
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分數線基本要求在甲類考生的基礎上單科降 5 分,總分降 20 分
* 工商管理碩士( MBA ) : 本科畢業後有八年以上工作經驗,單科(限一門)可降低 5 分。
* 參加統考的考生(不含工商管理碩士):總分超過分數線 20 分以上,單科(限一門)可降 2 分。
* 單考考生(包含強軍):複試基本要求可諮詢報考院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