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女友到庭旁聽法官:寬松環境更有利於青少年成長
庭審絕對現場
『實現理想的方式有很多,我失敗了一次就承受不住壓力,選擇不理智的發泄方法,我知道自己錯了,請法庭給我一次機會,我想做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
昨天,在紅橋區法院的一次庭審中,最後陳述階段,21歲的被告人張某沈默了許久,說出了上面的話。因為沒如願考上理想的大學,選擇復讀的他心情一直很壓抑,並為了發泄情緒酒後在居民樓前點火,幾乎釀成火災。庭上,張某被控犯有縱火罪。
庭審直擊
21歲被告人:
『只想發泄情緒,根本沒想後果』
被法警帶入法庭時,張某掃了一眼旁聽席就很快低下了頭,略顯稚嫩的臉上幾乎沒有任何表情。
公訴人指控,去年12月15日晚9時至10時30分,張某酒後來到丁字沽一帶的居民樓群內,用打火機連續點燃共計9棟居民樓外堆積的雜物,先後造成12處起火點,燒毀了部分雜物及有線電視線路。事發後,張某呼喊居民救火,並隨民警到當地派出所作證,因身份可疑被識破,張某最終交代了縱火事實。
被問及為什麼縱火時,張某道出了實情。原來,張某一直喜歡繪畫,並希望考取藝術類院校,但由於種種原因,他的理想沒能實現,只是考取了本市一所他不喜歡的院校,並在入學一年後就被學校『勸退』了。退學後,張某決心復讀,但來自家庭、社會的壓力,讓不愛講話的他長期壓抑著情緒,最終導致其在案發當晚連續喝了4兩白酒和若乾啤酒後進入樓群縱火。
對於『是否考慮過可能導致嚴重後果』的問題,張某表示:『點火的時候我腦子裡一片空白,根本沒想到後果,只是想發泄一下情緒,點火後,我主動找來掃帚撲救,還挨家敲門通知大家救火,我願意賠償大家的損失。』
控辯交鋒:
『是否足以造成嚴重後果』
庭審中,張某的辯護人、法政牛津律師事務所楊律師提出兩點辯護意見:首先,依作案的時間、地點及情節看,張某作案的時間在晚9時至10時30分,居民們尚未休息,點燃的只是居民樓前的雜物,且火勢不大,可及時撲救,不足以危及居民人身安全,其情節『顯著輕微』,依據相關法律不足以認定為犯罪。此外,從心態及事發後的行為看,張某的點火動機是發泄情緒,並非報復社會,張某點火後主動撲救,並呼喊居民們救火,其行為最多屬於『犯罪終止』。因此,楊律師認為張某的行為不足以定罪量刑,其可以獲得其他方式的挽救和教育。
對此,公訴人則認為,張某點火的季節為冬季,是容易發生火災的季節,且其點燃的是老式居民樓,容易造成『火燒連營』之勢,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被告人最後陳述:
『我想做個對社會有用的人』
最後陳述階段,張某抬起被銬的手抹了抹眼睛,沈默很長時間後說道:『做出這樣危害社會的事情,我很後悔,在被羈押的這段時間,我想了很多,現在我明白了自由對我來說多麼重要。』頓了頓,張某又說:『實現理想的方式很多,我失敗了一次就承受不住壓力,選擇了不理智的發泄方法,我知道錯了,請法庭給我一次機會,我想做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
法外親情:
母親連連自責 父親勸好好反省
庭審後,張某的父母和女友終於有了和他談話的機會。看到親人,張某立刻紅了眼眶。張某的母親連連自責:『都怪我們總是不讓你休息,就知道讓你念書,沒考慮你的壓力,我們當家長的有90%的責任……』盡管努力控制著情緒,但她的聲音始終在顫抖。
『我能抽根煙嗎?』獲得法庭准許後,張某的父親急忙遞上煙和打火機:『你一定要好好反省啊!』父親對兒子說道。
張某的女友是個漂亮的大眼睛女孩,站在張某身邊始終關切地看著他。
法官說法
關注青少年壓力下的情緒波動
本案的審判長、紅橋區法院刑廳吳法官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當今社會,青少年面臨入學、就業等諸多壓力,在這樣的環境下,來自家庭和學校的關懷尤為重要,應該常與他們溝通,注意他們思想上的波動和行為上的異常,並給予及時疏導,為他們營造一個較為寬松的教育、發展空間。『希望這個真實的案例,可以給更多人警示。』吳法官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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