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中央民族大學普通本科、預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照教育部《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中央民族大學直屬於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是國家『211工程』、『985工程』建設的綜合性重點大學(公辦全日制),具有普通本科、預科、碩士、博士研究生等培養層次。校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27號。
第三條:中央民族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學校面向全國招收包括漢族在內的各族考生,其中少數民族考生約佔全國招生總數的70%。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中央民族大學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條:中央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常設機構,負責普通本科(含藝術類)、預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條件
第七條:經教育部批准,2007年我校普通本科招生2800人,預科招生160人。涵蓋文、史、哲、經、管、法、理、工、教9個學科的62個(類)專業。
第八條: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學校預留少量計劃用於調節各省區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人口較少民族生源等問題。
第九條: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比例限制,同等條件下,少數民族考生優先錄取。
第十條:學校部分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如:外語類、法學與英語雙學位班、對外漢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信息與計算科學。其餘專業不限應試語種,但學生入學後均須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語基礎。
第十一條:外語類、對外漢語專業要求考生體貌端正,口齒清楚,聽辨靈敏。報考外語類專業口試成績須符合相關要求。
第十二條:少數民族預科班的招生對象為應屆少數民族考生。
第十三條:用民族語答卷的考生報考漢語授課專業時,要求有外語成績,和由教育部命題的漢語文成績,且成績須達到及格水平;高考語文成績為漢語文和民族語成績各佔50%者,其漢語文成績也必須達到及格水平。
第十四條:考生身體健康標准按照教育部及相關部門聯合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准的指導意見》執行(注:藍色字體可點擊查看)。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為120%。對進入投檔線的考生按專業計劃的100%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願考生。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時,錄取非第一志願且服從調劑的考生。若其分數高於我校在該省區所錄第一志願考分最高者,還可滿足其專業志願。
第十七條:對於符合學校投檔要求考生的專業安排,按級差分『3-2-1』的『專業級差』方式錄取。同等條件下,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十八條:我校錄取專業時原則上認可各省級教委或高招辦有關加/降分和優先錄取的政策。按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同一考生符合多項加分投檔條件的,只取其中最高項分值;加分、降分的最大分值不超過20分。
第十九條:少數民族預科錄取時,根據考生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但降分不得低於我校當年在其省區本科最低錄取線下80分(不含民族照顧分)。
第二十條:部分院系今年按專業大類招生。學生入學後施行寬口徑培養模式,一年半至兩年後學生將根據人纔市場需求、入學成績、本人志願和在校學習成績進入不同的專業培養。詳情見我校《招生簡章》。
第五章 學費標准
第二十一條:我校學費標准按當年北京市物價局審批標准執行。
文史類各專業5000?6000元/年不等;理工類各專業5300元/年;藝術類各專業8000?10000元/年;預科班4800元/年。部分專業免收學費:民族語類專業(不含朝文系『中韓經貿翻譯』專業方向)、民族學(藏學)專業、定向西藏就業專業。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高水平運動員、藝術類專業的《招生章程》已另行公布。
本章程由中央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中央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諮詢電話:010-68932902 81650980/81/82 68933922(傳真)
網 址:http://zb.cun.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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