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鼓勵上海市生源考生積極報考外省市普通高校,上海市教委16日出臺2007年報考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生源考生實行優惠政策。上海生源考生可在錄取時適當加分投檔和降分,對錄取到邊遠省市和生源不足的外省市普通高校的考生給予一次性經濟補貼。
對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中第一、二志願報考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生源考生(零志願的外省市高校和提前批、藝術體育類高校除外),市教育考試院在向外省市普通高校投檔時,第一志願填報外省市普通高校考生加20分,第二志願加10分,並按招生計劃數的1:1.2投檔,錄取與否由招生院校決定。
在上海招生的外省市普通高校如第一批、第二批本科資格線上考生不足,經補填志願後線上生源仍然不足,可分別在第一或第二批本科控制分數線下降分擇優錄取。
對於第一志願填報外省市普通高校的考生,降分錄取時不再徵求其意見,直接降分投檔;對第二、三、四志願報考外省市普通高校的考生進行降分投檔時,須由考生本人同意並提交書面申請報告後,分別在規定降分段內根據學校提出的降分幅度降分投檔,擇優錄取。第三批高職(專科)則不得在規定的最低控制分數線下再降分錄取。
被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錄取的本市生源考生,入學後可不辦理戶口遷移。學生畢業前一學期內,可到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辦理畢業生就業信息登記,進入求職信息庫,並可得到相應的就業指導服務。
凡第一志願填報廣西、甘肅、陝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內蒙古、黑龍江、吉林、新疆、遼寧(除大連市)等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及湖南、湖北、山西3省少數生源長期不足的普通高校,並被上述外省市普通高校錄取的第一志願本市生源考生,可獲一次性補貼1000元;非第一志願填報而被錄取的可獲一次性補貼500元。
凡被外省市普通高校錄取的上海本市生源考生,家庭人均月收入在400元以下,可申請上海普通高校生源地貸款並向市教委學生處申請享受相應政府貼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