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本科招生信息網近日公佈了200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詳細內容如下: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爲了切實加強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以下簡稱招生)工作管理,深入貫徹實施“陽光招生”,規範招生工作行爲,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是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英文名爲"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 Law"。經國務院批准,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由原隸屬財政部的中南財經大學和原隸屬司法部的中南政法學院合併組建而成。學校現有兩個校區,首義校區位於歷史悠久的黃鶴樓下,南湖校區位於風景秀麗的南湖湖畔。
第三條學校爲公辦、全日制綜合性大學,上級主管部門爲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學校的國際代碼爲:10520。
第四條學校是以經濟學、法學、管理學爲主幹,兼有文學、史學、哲學、理學、工學等八大學科門類的普通高等學校,是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之一,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並設有博士後科研流動站。
第五條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蓋的主要招生形式有:參加普通高考的學生(含高水平運動員、自主選拔錄取學生、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班);法學第二學士學位生。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德智體全面考覈、擇優錄取的方針,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七條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決定學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項。
第八條學校學生工作處全面負責本科招生工作,具體承擔政策落實、年度招生計劃編制、招生宣傳諮詢、遠程網上錄取、新生入學資格審查等招生工作以及對外聯絡、內部協調、日常管理和情況彙報等招生相關事宜。
第九條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監督,同時歡迎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參與監督。
第三章入學考試(考覈)
第十條參加普通高考的學生(法學第二學士學位考生除外)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
第十一條報考法學第二學士學位的考生,必須參加學校單獨組織的專業文化課考試。考試安排以年度招生簡章爲準。學校根據考生成績,全面考覈、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自主選拔錄取考生、高水平運動員須參加學校組織的相關考覈。考覈安排以年度招生簡章爲準。
第十三條報考高水平運動員的考生須通過所在省級招生部門組織的專業測試,合格者方可取得相應的資格。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根據教育部教學司[2003]16號文件規定,治安學、偵查學和邊防管理3個專業在本科提前批錄取(以下簡稱"提前錄取專業");其他專業(以下簡稱"非提前錄取專業")均爲本科第一批。
第十五條學校對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覈按教育部有關文件執行,其中報考提前錄取專業的考生還必須符合教育部教學司[2003]16號文件第三條和第四條規定。
第十六條學校對考生身體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提前錄取專業考生身體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教學司[2003]16號文件。
第十七條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爲:
(一)招生計劃小於200人(含200人)的省(市、自治區)爲計劃數的120%;
(二)招生計劃200-500人的省(市、自治區)爲計劃數的110%;
(三)招生計劃大於500人(含500人)的省(市、自治區)爲計劃數的105% ;
(四)提前錄取專業一律爲計劃數的120%。
第十八條學校對非提前錄取專業男女生比例原則上不予限制,根據教育部教學司[2003]16號文件規定,提前錄取專業的女生比例不超過計劃數的15%。
第十九條學校對報考提前錄取專業的考生不進行體能測試,不進行面試。報考條件按教育部教學司[2003]16號文件第三條至第六條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根據教育部教學司[2003]16號文件規定,提前錄取專業實行按志願先後、按高考成績高低的辦法錄取。無院校志願的考生(含服從調劑院校志願),學校一律不予錄取。
第二十一條英語和日語專業只招收應試語種爲英語的考生。其他專業不限考生的應試外語語種,但學生進校後均須以英語作爲第一外語。
第二十二條學校錄取的考生必須填報有我校志願,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願考生,在第一志願生源充足的情況下,對於非第一志願報考學校的考生,若省級招辦將其檔案與第一志願考生檔案同時投放我校,錄取時實行院校分數級差的辦法;如第一志願生源不足,學校錄取非第一志願的考生,且不設立院校分數級差。
第二十三條對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確定的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的考生,學校認可其加分,並在安排專業時以考生加分後的投檔成績爲準。
第二十四條學校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二十五條學校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按照其高考成績和專業志願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到各專業。錄取時設立專業分數級差,具體爲:第一與第二專業志願的級差爲3分;第二與第三及以後各專業志願之間的級差爲1分。
考生所填報專業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的招生專業範圍內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六條自主選拔錄取學生、高水平運動員資格認定後,其高考成績須達到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規定的要求。
第二十七條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班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錄取。
第二十八條在國家覈定的招生規模內,學校根據“以生源質量爲主,兼顧地區平衡”的原則,科學、合理地編制年度招生來源計劃。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預留少量招生計劃,用於調節各省(市、自治區)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的問題。
第二十九條經各地招生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後,學校將及時在網上公佈錄取結果。查詢網址:www.znufe.edu.cn或www.znuel.net.cn;bkzs.znufe.edu.cn。
第五章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三十條新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持本人准考證和入學通知書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無故逾期兩週不報到者,取消其入學資格,並將有關情況向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通報。
第三十一條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以及書本費、各種證件(卡)工本費等各種雜費。收費標準經學校所在地省級物價部門覈准後向社會公佈。
第三十二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複查,複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退回其戶籍所在地。
第三十三條學校通過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特困補助、臨時困難補助、學費緩交或減免等方式,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六章附 則
第三十四條學校招生部門聯繫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南湖南路1號
郵政編碼:430073
聯繫電話:027-88387338
聯繫 人:周老師 韓老師
電子信箱: zsb@znufe.edu.cn
網址: www.znufe.edu.cn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由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或其授權單位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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