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服裝學院招生就業網近日公佈了2007年招生章程,詳細內容如下:
北京服裝學院2007年本、專科招生章程
總則
第一條、北京服裝學院是全國唯一以服裝命名,藝、工、經、管等多學科協調發展、有鮮明特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二條、學校由教育部與北京市共建,以北京市管理爲主,院校代碼爲10012。
第三條、學校位於北京市朝陽區和平街北口,在河北省廊坊市東方大學城內設有校區,國際經濟與貿易、廣告學、應用化學(服裝安全與評價、紡織化學)、高分子材料與工程(服裝材料與工程)、工業設計(產品設計)、工業設計(數字媒體設計)、自動化(視覺信息處理與數字技術)、電子信息工程(電子技術與網絡媒體)、輕化工程(服裝色彩與功能)、服裝設計與工程、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網絡工程與管理)、工商管理、市場營銷(國際服裝經營)、會計學(註冊會計師)、藝術設計(服裝)、藝術設計(視覺傳達藝術設計與環境藝術設計)、藝術設計(裝飾藝術設計與紡織品藝術設計)、藝術設計(公共藝術設計)、藝術設計(傳媒設計與公關藝術)、攝影(時裝攝影、商業廣告攝影)、動畫(新媒體與動畫設計)專業新生第一年在廊坊東方大學城校區就讀。
第四條、學校招生層次:研究生、本科、高職。招生類別:藝術類、理工類、文史類。
招生計劃
第五條、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人才市場需求、學科發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事業計劃並報市教委審批。
第六條、學校根據市教委下達的招生事業計劃,制定學校的分省來源計劃,經招生領導小組審定後,報上級主管部門。學校藝術類專業本科面向全國統一招生,理工、文史類專業本科及藝術類專業高職將在部分省市招生。
第七條、學校招生辦公室將生源計劃按要求及時上報給上級主管部門並傳送到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並通過各種渠道向社會公佈。
招生條件
第八條、報考我校的考生應具備國家有關招生工作規定中的報名資格。第九條、錄取時的體檢要求,學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第十條、我校無男、女生比例限制。第十一條、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考試且成績合格。第十二條、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只招英語考生,英語專業要求英語成績在90分以上,口試成績較好。第十三條、本校外語只開設英語課程。第十四條、對在入學考試及體檢中弄虛作假的考生,複查後,取消入學資格。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招生錄取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考覈、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六條、學校調閱考生檔案比例控制在100%—120%範圍。(根據生源情況確定)
第十七條、在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將按規定招收非一志願考生。
第十八條、高考成績總分相同情況下,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和教育部規定政策照顧加分的考生。第十九條、藝術類專業考生的政策性照顧附加分在投檔時計入總分,錄取時不計入總分。
第二十條、理工、文史類專業考生的政策性照顧附加分在投檔、錄取時均計入總分。
第二十一條、理工、文史類專業的進檔考生,根據成績和專業志願情況,按分數級差安排專業。第一、二專業志願級差爲3分,第二、三專業志願級差爲2分,第三、四專業志願級差爲1分,後面的專業志願間無級差。
第二十二條、藝術類專業錄取:在專業課考試及文化課考試合格的基礎上
1、藝術設計(服裝)、藝術設計(視覺傳達藝術設計與環境藝術設計)、藝術設計(裝飾藝術設計與紡織品藝術設計)、藝術設計(公共藝術設計)、攝影(時裝攝影、商業廣告攝影)、動畫(新媒體與動畫設計)、繪畫(油畫)、繪畫(中國畫)、人物形象設計、影視動畫專業按綜合分(專業課科目平均分×50%+文化課科目平均分×50%)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2、藝術設計(傳媒設計與公關藝術)專業按綜合分(專業總分×50%+文化課科目平均分×50%)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3、藝術設計(服裝表演)專業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收費及其他
第二十三條、錄取新生學費及住宿費收取標準,按照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物價局規定執行。第二十四條、學校設有獎學金制度,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優秀學生可獲得獎學金。
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相關政策、規定不符之處,以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爲準。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附:學校招生辦公室諮詢電話:010-64288364或64288375 招生就業工作處網址:http://zsjy.bic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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