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招生計劃
第五條香港城市大學的招生對象是參加2007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且成績達到本科第一批重點錄取分數線(“一本線”)的高考生。
第六條考生需直接向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查詢具體的招生程序、報名時間和辦法。25個省市區(見第一條)的高考生應循全國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計劃報讀香港城市大學,無須另行填寫香港城市大學入學申請表。
第七條香港城市大學2007年在25個省市區的本科招生總數爲180名。本校會根據各有關省市區考生報名的實際情況和需要,決定是否額外增加招生名額。
第八條香港城市大學以學院爲招生單位,報考本校的考生應按照個人興趣與能力和學院具體要求選擇報讀相關的學院。
第九條如出現某一省市區生源良好而另一省市區生源不足的情況時,香港城市大學將對分省計劃作出調整,將某些省市區的剩餘名額調配至另些生源充足的省市區,安排錄取。
第十條在學院按文理分科招生的情況下,若所分配名額招收已滿或招收不足,香港城市大學將會考慮在文理分科計劃之間進行名額調劑,安排錄取。
第十一條香港城市大學2007年分省分學院招生計劃以及相關說明將分別由有關省市區級高校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高招辦”)或考試院統一向社會公佈。考生也可登入香港城市大學內地招生網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