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學制
第二十四條鑑於內地與香港的高中和大學本科體制不一(香港採7年中學和3年本科制),凡是在25個省市區參加2007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並獲得錄取入學的高考生,來本校後必須先修讀一年本科基礎年課程。修畢基礎年課程併成績合格者,方可升讀本校獲香港特區政府資助之全日制本科學士學位課程。該等課程一般爲期3年(注:某些專業爲期4年,詳細情況可參考香港城市大學2007年本科內地招生計劃)。本科基礎年課程授課地點在香港城市大學本部。
第二十五條學生在基礎年課程第二個學期,按所屬學院轄下之學系及專業的要求和學生意向選擇專業。原則上,基礎年課程各科考試及總體成績合格的學生,可在第二年升讀大學本科一年級;考試不及格者,則按照香港城市大學教務規條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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