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入境簽證
第三十七條考生獲錄取後,需按照香港特區政府入境條列之規定申請學生簽證。本校會爲獲錄取入學之全日制新生作簽證擔保,並協助安排將申請送交香港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審批。申請及郵遞簽證所涉費用由學生承擔。
第九章考生責任
第三十八條香港城市大學會要求新生在註冊入學之際,攜帶錄取通知書,出示中國居民身分證、往來港澳通行證和出入境許可簽註的正本,以及全國與國際競賽獲獎證書原件,以資驗證。
第三十九條凡失實呈報學歷、個人作品、獲獎證書或其它相關資料,又或者無法按本校要求出示所需文件及證明者,將會被立即取消錄取入學資格。既已繳付之各種費用,概不退還。
第十章招生諮詢
第四十條香港城市大學招生諮詢聯繫方法如下:
對外聯絡合作處(推廣招募諮詢)
電話:(852) 2788 7373/ 2788 8009
傳真:(852) 2788 8065
電郵:chinese@cityu.edu.hk
郵址:香港九龍達之路香港城市大學對外聯絡合作處
招生處(錄取諮詢)
電話:(852) 2788 9368
傳真:(852) 2788 9086
電郵:mainland@cityu.edu.hk
郵址:香港九龍達之路香港城市大學招生處
城大內地招生網:www.cityu.edu.hk/mainland
第四十一條本章程由香港城市大學招生處和對外聯絡合作處共同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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