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於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規定,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校名:中國科學技術大學;校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96號。
第三條上級行政主管部門:中國科學院。
第四條中國科學技術大學是以前沿科學和高新技術爲主、兼有管理和人文學科的綜合性全國重點大學。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經教育部覈准,面向全國30個省(市、自治區)招生。2007年普通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爲1860人,其中國防生50人,中國工程物理研究院定向生10人,國防生和定向生在部分省市招生。分省招生來源計劃由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佈。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六條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開原則,以全國各省市普通高等學校統一考試成績爲依據,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七條 高考錄取時按考生報考志願順序進行。我校以高考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願考生,若第一志願生源不足,則由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二志願考生。非第一志願考生的高考成績(不含附加分)應不低於已投檔的第一志願考生的平均分,且服從專業調劑,方能錄取。未填報我校志願或徵求補報志願的考生不予錄取。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以平行志願第一排序作第一志願,第二排序作第二志願。
第八條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加分進檔。
第九條專業錄取時,考生以高考成績(不含附加分)依次選擇專業志願,因成績達不到所填報專業志願的考生,應服從專業調劑,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條保送生與自主選拔錄取工作依據《中國科大2007年保送與自主招生實施方案》執行;少年班錄取工作依據《中國科學技術大學2007年少年班招生辦法》執行。
第十一條定向生錄取政策
1、國防生:我校招收的國防生必須是經部隊政審、面試和體檢合格的應屆高中畢業生,按軍事院校提前批次錄取。根據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總政治部幹部部《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國防生暫行規定》第十八條規定,考生統考成績必須達到我校在招生地區的普招錄取分數線,若考生成績不能達到要求或生源不足,我校可調整計劃或安排跨省調劑。2、中國工程物理研究院定向生:我校爲中國工程物理研究院招收、培養定向生。定向生錄取批次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爲準。
第十二條各專業除國防生外不受男女比例限制。考生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三條各省(市、自治區)因高考招生政策改革而制定的錄取規則,需我校向考生補充說明的將及時向社會公佈。
第四章 其 它
第十四條 2007年本科新生學費按物價部門覈定標準:傳播學專業每人每年4500元;其它專業每人每年4800元;住宿費每人每年1000元。
第十五條各專業介紹、專業招生人數,獎、貸、助、補、免等助學措施見學校2007年招生簡介。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本章程由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招生辦公室網址:http://zsb.ustc.edu.cn
諮詢電話:0551-3602553 3602563
傳 真:0551-3603222
E–mail :zsb@us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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