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師範大學招生就業信息網近日公佈了2007年全日制本專科招生章程,特別蒐集整理以方便考生閱讀,詳細內容如下:
爲進一步貫徹“依法治招、公正選拔、公平競爭”的有關規定,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以及教育部、四川省招生考試委員會關於2007年招生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並結合我校招生錄取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學校全稱爲四川師範大學,英文譯名爲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學校代碼爲10636。
第二條學校地址:
1.獅子山校區成都市錦江區靜安路5號
2.東校區成都市外東洪河大道中路2號
3.成龍校區成都市成龍大道經濟開發區西區五段
4.草堂校區成都市青華路34號
學校另有一些不在上述地點的學院,其地址詳見《四川師範大學2007年招生簡章》或登陸學校招生與就業信息網查詢。
第三條我校爲以本科生教育爲主,同時舉辦碩士與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四條四川師範大學是一所具有60餘年辦學歷史、以教師教育爲鮮明特色、多學科協調發展的教學研究型省屬重點師範大學。學校現有本科專業60個,已經涵蓋11個學科門類中的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管理學9個學科門類。
第五條關於我校畢業生《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與《學士學位證書》的發放:
1.我校各學院(校區)的本、專科畢業生在校修讀期間,如教學計劃所列各課程經考試(考覈)成績合格,畢業時由四川師範大學具印頒發註明有學生所在學院(校區)、就讀專業等內容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例如,我校信息技術學院軟件工程本科專業畢業生×××,其所獲《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上寫有“學生×××……,在本校信息技術學院軟件工程專業4年制本科學習,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准予畢業。”的字樣;
2.我校各學院(校區)的本科畢業生根據《四川師範大學普通高等教育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條例(試行)》,如符合授位條件,畢業時由四川師範大學學位委員會授予學士學位。
第六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接受紀檢與監察部門、新聞媒體和考生及其家長的監督。校內監督舉報電話爲:
1.學校監察處028-84760624
2.招生錄取期間,學校設置的考生諮詢與來信、來訪及違規舉報接待辦公室028-84768899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七條學校設立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並協調全日制本、專科學生的招生錄取工作。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相關領導和學校有關職能部門組成,組長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領導擔任。其具體職責是:
1.確定學校招生規模;
2.研究制定學校招生錄取原則和相關工作細則;
3.決定學校的招生計劃(各專業招生計劃和分省來源計劃);
4.討論決定招生錄取過程中的其它重大問題。
第八條學校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錄取工作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學校全日制本、專科招生與錄取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宣傳學校的辦學理念、辦學特色、教育思想、辦學條件、專業設置等;
2.負責學校生源情況的調研和社會、經濟發展對人才需求情況的預測。根據學校發展規劃,在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確定招生規模和招生計劃(各專業招生計劃和分省來源計劃)的建議方案;
3.組織招生工作改革的調查與研究;
4.負責生源基地規劃和建設工作;
5.組織與實施招生錄取工作。
第九條學校設立由監察處和其它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錄取信訪及違規舉報接待組,負責監督招生錄取政策的貫徹執行,切實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並對招生錄取過程中的各種違紀、違法案件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
第十條在招生錄取過程中,學校設立考生諮詢與來信、來訪及違規舉報接待辦公室,負責受理考生提出的有關問題或舉報。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學校各專業招生計劃的制定以社會人才需求、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爲主要依據,由招生就業處提出建議方案,報校長辦公會審定,並經四川省教育廳批准後執行。
第十二條學校跨省招生計劃爲省際對等交流計劃,這一計劃的制定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各專業人才需求情況爲主要依據。省際對等交流計劃由學校校長辦公會審定,經四川省教育廳同意、並報教育部批准後執行。
第十三條學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自治區)的招生計劃通過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門,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予以公佈,同時也在學校招生與就業信息網與《四川師範大學2007年招生簡章》中發佈。
第四章師範生免費教育的招生
第十四條學校今年將面向四川省招收免費教育師範生(在校學習期間免收學費、住宿費,並補貼生活費)。申請參加我校師範生免費教育的考生除應具備2007年四川省普通高校考生報名條件外,還應志願獻身四川基礎教育事業。畢業時應根據四川省縣以下中小學的實際需要,選擇服務於縣以下(尤其是農村)中小學的就業崗位。
第十五條爲確保我校免費教育師範生的綜合素質,學校委託各市(州)招生辦公室在在全國統一招生考試結束後、考生填報《四川省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志願卡》前,對申請參加我校師範生免費教育的考生進行必要的面試,以確保考生具備良好的從教基本素養。
第十六條自願申請參加我校師範生免費教育,且經面試合格的考生及其監護人應與我校簽訂《四川師範大學2007年師範生免費教育協議書》,承諾畢業後履行國家義務。
第五章錄取
第十七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並負責按照當年的招生錄取政策處理與之相關的遺留問題。
第十八條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爲1∶1.2,部分招生計劃量偏大的省(市、自治區)也可依據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適當小於此比例,但不低於1∶1。
第十九條學校對省級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學科競賽獲獎者及有文體特長的考生,在同等情況下予以優先錄取。
第二十條學校嚴格執行各省(市、自治區)爲鼓勵考生德智體全面發展而制定的各項“加分投檔”政策,並以投檔成績作爲是否錄取和專業安排的主要依據。
第二十一條除招生計劃中特別註明的專業外,我校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的語種,但新生進校後非外語專業的學生均以英語爲公共必修課《大學外語》的教學語種。凡是錄取時對外語有單科成績明確要求的專業,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將視投檔我校的生源情況統一劃定外語單科成績,並將在學校招生與就業信息網上予以公佈。
第二十二條旅遊管理類本、專科專業男生身高不低於1.68米、女生身高不低於1.58米;音樂學(聲樂)、音樂學(音樂舞蹈)、音樂學(音樂劇)、表演(舞蹈表演)本科專業、表演藝術(聲樂)、表演藝術(舞蹈表演)、表演藝術(音樂舞蹈)專科專業男生身高不低於1.70米、女生身高不低於1.60米;體育教育和社會體育本科專業要求男生身高不低於1.70米、女生身高不低於1.60米;播音與主持藝術和表演(影視表演)本科專業要求男生身高不低於1.72米、女生身高不低於1.60米;主持與播音和表演藝術專科專業要求男生身高不低於1.70米、女生身高不低於1.58米;表演(時裝表演)本科專業要求男生身高不低於1.82米、女生身高不低於1.72米;表演(模特藝術)本科專業要求男生身高不低於1.78米、女生身高不低於1.65米。
第二十三條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聯合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但對畢業後將從事教師職業的考生明確要求應無明顯的身體殘疾和語言障礙。
第二十四條學校對報考我校的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二十五條普通類專業的選考科目與錄取原則:
1.關於選考科目:對於有選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區),我校將依據各專業的特點和與考試科目的相關性確定考生應當參加的選考科目。同時,對於具有選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區),除招生管理部門有明確規定外,原則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校確定的選考科目成績的總和爲錄取依據,但在同等條件下,可以我校確定的選考科目成績爲優先錄取依據。在具有我校選考科目成績的線上考生不足時,經與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協商我校也可錄取其它兼考科目的考生;
2.關於專業志願級差:對同屬第一院校志願的考生的專業安排將遵循分數級差原則,但我校各專業志願之間的分數級差不超過5分。當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配,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可調配到還未滿額的其它專業;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配,我校將作退檔處理;
3.關於非第一院校志願的錄取原則:學校將優先錄取院校志願爲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院校志願爲非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能否投檔我校,將由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當年錄取辦法而定,我校嚴格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已投檔我校的院校志願爲非第一志願的考生按下述原則確定其專業:
①與院校志願爲第一志願的考生同步投檔我校的非第一志願的考生,按分數級差爲20分的原則安排其專業,即第二志願考生在專業投檔時的成績與低於其20分的第一志願考生成績等效;
②繼院校志願中的第一志願投檔之後,投檔我校的第二、第三……志願的考生,只能錄取到投檔時尚未滿額、但又有考生專業志願(或調配志願)的其它專業。
第二十六條藝術與體育類專業的專業考試成績與錄取原則:
1.我校藝術與體育類專業的專業考試成績:
①我校體育類各專業的專業考試成績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組織的“體育專業考試”的考試成績爲準。
②我校在四川、江蘇、雲南、重慶藝術招生的所有類別,以及河南的音樂類、浙江的美術與音樂類招生的專業考試成績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組織的“聯合招生考試”的專業考試成績爲準。其餘各省(市、自治區)藝術招生類(或部分專業類別)招生的專業考試成績以我校單獨舉行藝術類招生的專業考試成績爲準。
2.藝術與體育類專業的錄取原則: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覈與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基礎上,文化考試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相關層次最低控制線及藝術與體育類專業考試成績達到相應批次合格分數線的情況下,我校將依據考生的綜合成績嚴格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擇優錄取。
3.藝術與體育類考生綜合成績的計算辦法:
①我校在四川、江蘇、雲南、重慶藝術招生的所有類別,以及河南的音樂類、浙江的美術類與音樂類招生考生綜合成績的計算辦法爲:
i.美術類、編導類專業
綜合成績=文化考試成績+專業考試成績
ii.音樂類、表演類專業
綜合成績=專業考試成績
②除四川、江蘇、雲南、重慶藝術招生的所有類別,以及河南的音樂類、浙江的美術類與音樂類外,其餘各省(市、自治區)藝術類(或部分專業類別)招生考生綜合成績的計算辦法爲:
i.美術類專業
綜合成績=專業平均分+文化平均分
ii.音樂類、編導類、播音與主持藝術類專業
綜合成績=專業平均分×70%+文化平均分×30%
iii.表演類專業
綜合成績=專業平均分×90%+文化平均分×10%
說明:
專業平均分=專業考試總分×(100÷專業總成績(滿分))
文化平均分=文化考試總分×(100÷文化總成績(滿分))
③我校體育類招生考生綜合成績的計算辦法爲:
i.體育教育
綜合成績=專業考試成績
ii.社會體育
綜合成績=文化考試成績
第二十七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3個月內以各種方式進行包括身體健康狀況與文化(藝術與體育類考生還應含專業)考試成績在內的全面複查。經複查確認爲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分別依照《四川師範大學學分制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試行)》和《四川師範大學學年制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五章招生工作人員
第二十八條學校抽調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招生政策和法規、政治思想素質好、業務能力強的專業教師或幹部參加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並未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其他個人參與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條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人員均須參加學校組織的招生政策、法規和技術培訓,參加招生錄取相關工作的工作人員須無直系親屬參加2007年全國普通高考或我省和學校組織的各類單獨考試。
第六章收費標準及其它
第三十條除我校按照規定程序在四川省招收的免費教育師範生外,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和在讀期間須交納學雜費和住宿費。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學校嚴格執行《四川省物價局、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教育廳關於在我省高等院校實行學分制收費改革試點的通知》(川價費[2004]118號)覈定的收費標準,對錄取到我校的學生收取學雜費和住宿費。
第三十一九條爲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在設置獎學金和臨時困難補助等多項資助措施的同時,也爲家庭困難的學生申請助學貸款提供各種方便。此外,還鼓勵學生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
第七章招生諮詢及錄取信息查詢
第三十二條學校在招生錄取期間將在四川師範大學招生與就業信息網的《錄取快訊》中及時公佈錄取結果。
第三十三條我校招生錄取信息可以通過以下途徑查詢或諮詢:
1.四川師範大學招生與就業信息網,網址爲:
zjc.sicnu.edu.cn
2.四川師範大學招生就業處,諮詢電話爲:
028-84768899或028-84763388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