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學本科招生網近日公佈了2007年招生章程,特別蒐集整理以方便考生閱讀,詳細內容如下:
山西大學200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爲了規範招生工作,保證各項招生工作的正常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於山西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山西大學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 考覈、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山西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山西大學
第五條學校代碼:10108
第六條辦學性質:山西省政府和教育部共同建設的綜合性大學
第七條辦學層次:以培養普通本科生和碩博士研究生爲主的研究教學型大學
第八條招生類別:普通本科生(含保送生、國防生、高水平運動員)
第九條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山西大學
第十條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第十一條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十二條辦學地點:太原市塢城路92號
第十三條基本情況:山西大學創辦於1902年,目前是山西省惟一一所綜合性大學。2005年5月學校成爲山西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同建設的省部共建大學。學校擁有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管理學等10個學科門類;設有66個本科專業,18個雙學位專業;有137個碩士點,6個專業碩士學位點,48個博士點,4個博士後流動站;建有2個國家重點學科,1個國家重點實驗室,2個教育部重點實驗室,1個教育部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1個教育部優秀創新羣體,20個省級重點學科和重點建設學科。學校佔地面積2450畝,圖書館館藏文獻295萬冊(件),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2億多元。專任教師1945人,其中中科院院士1人,雙聘院士3人,高級職稱教師882人。現有全日制本科生15683名,各類研究生4000名。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山西大學根據招生主管部門的要求,成立由主管校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組,負責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山西大學教務處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山西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條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下進行。
第四章錄取
第十七條山西大學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佈。
第十八條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按照不超過我校在各省(市)招生計劃120%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視各省(市)生源情況而定。
第十九條山西大學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二十條在第一學校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滿額情況下,按公佈的招生計劃,首先錄取第一學校志願的考生;在第一學校志願不滿的條件下,則錄取非第一學校志願考生。
第二十一條第一學校志願錄取的考生,根據“分數優先”的原則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若出現考生成績並列時根據擬錄取專業參考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非第一學校志願錄取的考生,在缺額專業計劃中根據“分數優先”原則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願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的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對於按以上原則無法滿足專業志願且不服從專業志願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我校同意並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三條保送生的選拔錄取嚴格按教育部文件執行。
第二十四條 運動訓練專業實行單獨招生,文化考試參加由國家體育總局命題的全國統一考試,體育專業測試按照國家制定的統一測試標準由我校組織實施。在文化課成績達線的基礎上,按照體育綜合成績擇優錄取,並報國家體育總局、各省(區、市)招生考試部門批准、備案。詳情請參閱“山西大學2007年運動訓練專業招生簡章”。
第二十五條招收高水平運動員依據教育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我校制定的的相關規定執行。詳情請參閱“山西大學2007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
第二十六條 我校部分學院實施按大類招生,學生在第一、二年級學習基礎課程,然後根據學生申報志願及在校成績進行專業劃分,原則上每個專業選報人數不少於30人,少於30人的專業原則上不開班。
第二十七條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考試語種爲英語;日語專業考試語種爲英語、日語;德語專業考試語種爲英語、德語;其他專業考生不限制語種。但我校所有非外語專業,外語公共課只開設英語,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在外語學習上需自行克服困難或改學英語。
第二十八條根據相關專業特點,我校部分專業對高考相應科目的單科成績給予一定的要求。具體有:文學類專業——語文,數學類專業——數學,外語類專業和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英語,另報考外語專業學生須參加山西省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語考試。
第二十九條山西省藝術類考生若藝文考生文化成績達到文史類第二批本科錄取線、藝理考生文化成績達到理工類第二批本科錄取線且專業成績達山西省普通本科錄取最低線,第一志願報考山西大學藝術類專業,可不參加專業成績排隊優先錄取。
第三十條音樂類山西省錄取原則爲:音樂表演、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舞蹈編導專業文化課成績和專業成績達省藝術類提前批本科錄取控制線,根據各專業方向(例如聲樂、鍵盤、民樂、管絃方向)各行當(例如揚琴、二胡、小號等)招生計劃按專業成績(音樂表演專業成績要求70分以上、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僅限樂理、視唱、聽寫三科總成績達240分以上的器樂考生兼報)從高到低進行投檔並擇優錄取。若以上計劃有缺額,則調至音樂表演專業,優先錄取小提琴、二胡、琵琶各1人,然後在未被錄取投檔考生中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除聲樂、鋼琴可增錄2人外,其餘每個行當最多隻可增錄1人)。音樂學專業文化課成績和專業成績達省控制線,根據招生計劃按文化課成績(文理科折算後成績)從高到低投檔並擇優錄取。外省錄取辦法爲:黑龍江省考生省級統考成績合格,山東省、內蒙古自治區考生獲得我校專業考試合格證;且文化課考試成績達到所在省相關批次藝術類錄取分數線,按測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省外相應專業測試辦法請瀏覽我校招生網站“山西大學2007年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簡章”。
第三十一條美術類錄取原則爲:山東省、內蒙古自治區考生獲得我校專業考試合格證,山西省、黑龍江省考生省級統考成績合格,且文化課考試成績達到所在省相關批次藝術類錄取分數線,按文化課和專業課的綜合成績(專業成績佔40%,文化成績佔60%)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省外相應專業測試辦法請瀏覽我校招生網站“山西大學2007年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簡章”。
第三十二條戲劇影視文學專業錄取原則爲:凡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測試且成績合格的考生,以山西省普通高考文史類第一批本科錄取線的85%爲最低投檔線,按照專業測試成績(佔20%)和高考文化成績(佔80%)相加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三十三條體育類(含體育教育、社會體育專業)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達省招考中心劃定的體育類本科相應批次最低控制線,專業成績70分以上,根據文化課(文理科折算後成績)與體育專業測試成績的綜合成績(專業成績佔40%,文化成績佔60%)從高到低錄取。其中身高要求男不得低於170cm;女不得低於160cm(以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組織的我省普通高考體育類專業考試身高測試爲準)。
第三十四條國防生只招收應屆男生。
第三十五條錄取結果將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佈。考生可登陸我校招生網站查詢。
第五章其它
第三十六條新生入校後,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對體檢不合格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七條普通本科學費和住宿費的收取,根據屬地原則,執行山西省物價局統一覈定的標準。
第三十八條 我校爲在校學生設有多種助獎學金,用於獎勵品學兼優的優秀學生;經濟困難學生還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或參加學校提供的勤工助學等工作。
第三十九條 學校原公佈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爲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爲準。
第四十條 聯繫方式:
山西大學教務處網址:202.207.208.44/jwc/zsxt/index.asp;
電話:0351-7010288;
傳真:0351-7010288;
通訊地址:太原市塢城路92號山西大學教務處;
郵編:030006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由山西大學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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