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學本科招生網近日公佈了2007年招生章程,特別蒐集整理以方便考生閱讀,詳細內容如下:
海南大學2007年招生章程
一、學校基本情況
1、學校全稱及國標代碼:海南大學,10589
2、辦學屬性及層次: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爲海南省惟一一所綜合性大學和省屬重點大學。學校以本科教育爲主,同時開展研究生教育和高等職業技術教育。
3.辦學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人民路58號(不設分校和分校區)
二.學校錄取規則:
1.對考生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此外,繪畫、藝術設計專業要求無色盲、色弱。
2.執行教育部的有關政策和生源省的相關規定,包括加分或降分投檔等照顧政策,錄取時考生成績以考生的投檔分(高考分加照顧分)爲準。
3.投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一般採用院校志願優先的錄取原則,且不設志願分數級差。即,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合格考生,只有在一志願上線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才要求投放二志願上線考生檔案,依此類推。對於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我校把同一輪“平行投檔”的考生視爲院校志願順序相同,即同爲“一志願”或“非一志願”。
4.投檔考生專業安排:
(1)在政審和體檢合格的前提下,一般採用分數優先的方法安排專業,即出檔的高分考生優先滿足專業志願,當第一專業志願不能滿足時,按其第二專業志願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願錄取,依此類推,當考生所有專業志願均不能滿足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將其錄取到計劃未滿的其他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2)在考生投檔分相同情況下,各專業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和外語成績高的考生,外語類專業優先錄取英語成績高的考生。
(3)同一輪出檔考生錄取時,在考生所填報我校專業志願未能錄取的情況下,若農學類有關專業未錄滿,對於填報我校農學類專業的考生,可按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優先錄取到以上相應的農學類專業。
5.我校各招生專業均不設男女比例。
6.外語類專業僅招英語語種的考生(日語、俄語專業爲零起點教學),非外語類專業不限制外語應試語種。非外語類專業新生入學後,主要以英語作爲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可對相應小語種考生開設日語、俄語和法語課程。
7.報考外語專業的考生參加外語口試辦法和口試成績以各生源省高校招生管理部門的具體規定爲準,學校在錄取時參照各地規定執行。
8、建築學專業學制五年,要求報考考生具備一定的繪畫基礎,新生入學後需測試繪畫水平,不合格者調入土木工程專業。
9.藝術類專業除海南省考生採用本省2007年藝術專業統考成績外,其他省份的考生必須參加我校在當地組織的專業加試並取得我校專業加試合格證(如果考生所在省組織專業統考,考生還須同時取得省統考合格證)。
錄取辦法:政審和體檢合格,專業成績合格,文化成績達到生源省劃定的藝術類相應批次控制線,在此基礎上,根據考生院校志願順序(一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才要求投放非第一志願考生檔案),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院校志願相同且專業總成績和排名並列,則優先錄取文化課成績較高的考生。
錄取的藝術專業考生入學後,須參加我校組織的藝術新生專業複試,凡發現專業考試有舞弊行爲者,或複試不合格且複試的專業水平嚴重達不到高考專業測試水平的考生,一律取消入學資格,退回來源地。
10.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嚴格執行教育部的相關規定。
三、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各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的2007年招生計劃信息,收費標準見附表。
四.其他事項
1、海南大學設立華僑、企業家獎學金、三好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肯德基曙光獎學金等十多項獎學金。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學校實行適當減免學費制度,有關部門向特困生提供適量的勤工助學崗位。同時,國家、海南省還在我校設立了國家獎學金、海南省優秀貧困大學生獎學金。經濟困難的學生還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2、錄取結果公佈渠道:主要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門向考生和社會發布高考錄取信息的各種渠道,其次是海南大學招生信息網(zs.hainu.edu.cn)。
3、錄取考生入學後,在校修完本專業培養方案所要求的課程並取得相應學分,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海南大學畢業證書,同時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相應學科的學士學位證書。
五.聯繫方式
電話:0898-66266469
傳真:0898-66260171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人民路58號海南大學招生辦(郵編:570228)
E-mail:zhsh@hainu.edu.cn
海南大學網址:www.hainu.edu.cn
附表(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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