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照顧錄取考生資格審覈辦法出臺
爲做好2007年我省高招照顧錄取考生的資格審覈工作,5月21日,省招考辦下發通知要求,各市、縣(區)招考部門按“誰出具誰負責”的原則,做好加、降分照顧錄取考生的身份認證和資格審覈工作。
據介紹,符合高考照顧錄取條件的考生申請高考錄取照顧,必須填寫《2007年遼寧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情況附表》的有關內容,由市、縣(區)招考辦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名單審覈蓋章,並報省招考辦進行考生信息採集。考生的《2007年遼寧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情況附表》作爲高考檔案的一項重要內容,錄取時提供給高等學校。5月22日,各市、縣(區)招考辦將審覈認定的具備照顧錄取資格的考生名單報送省招考辦,省招考辦對所有加、降分照顧錄取考生名單向社會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不享受高考加、降分照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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