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檢察院首次公佈的一項在校大學生犯罪調查表明:從2005年至2006年,該院受理審查批捕的在校大學生(包括統招、民辦、自考、成教等)犯罪總計85件,114人。其中盜竊犯罪佔到50%以上,其他涉及罪名還包括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搶劫等。男性學生和外地學生犯罪比例,雙雙佔到此次公佈的在校大學生犯罪的80%以上。
分析顯示,佔案件總數50%以上的盜竊案件,主要發生在教學樓的自習室、圖書館、宿舍等學生主要活動區。而位居第二的故意傷害案,則多由各種細小的糾紛誘發引起,如:口角糾紛、債務糾紛、賠償糾紛、交友糾紛等。尋釁滋事案件,多由於酒後失控造成。
檢察官通過對在校大學生犯罪的原因分析認爲:在校大學生自身特點是造成大學生犯罪的內因。具體爲,大學生身上極強的表現欲及對他人認同感的需求導致部分大學生過分虛榮,爲滿足虛榮心走上犯罪道路。其次過強競爭意識演化出在校大學生不良的攀比心理。這種攀比多不在學習領域,而是在物質享受方面。而自控力不強導致糾紛難以合理解決,且極易產生報復心理,同時容易發生酒後失控現象,是造成大學生中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等案件發生的重要原因。
檢察官還認爲,學校教育的偏頗是導致在校大學生犯罪的外部原因之一。據介紹,隨着高校不斷擴招,高校學生人數日益增多,學生素質良莠不齊。面對這種狀況,一些高校在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心理教育以及學生管理方面不僅沒有對自身提出更高要求,反而在某些方面出現某種程度上的偏頗。不少高校存在重知識輸入,輕素質培養的問題。
此外,不少高校僅僅是傳授法律知識,將法律教育作爲一門課程來對待,教育形式單一、內容枯燥、流於形式,僅對學生進行知識性考查,不注重對學生的法律理念的培養。在大學生犯罪案件中,不止一起是在讀法律專業的同學,卻因爲觸犯法律而受到刑事處罰。而高校學生管理有疏漏,是造成大學生在校作案的客觀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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