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辦初中先於改制學校和民辦校招生
優質高中初中部招生實行推薦保送或指標定向分配
堅持小學生素質發展水平報告單制度
公辦初中不招收擇校生
“藍印戶口”學生實行屬地安置屬地管理
2007年天津市初中招生工作指導意見上午公佈。初中招生工作將堅持公辦初中免試就近入學的工作原則,做好五方面工作:
1.強化區縣政府對初中招生工作的管理責任,發揮政策導向作用。各區縣要均衡配置教育資源,本着義務教育就近入學的原則,保證每個學生在公辦校有一個位子。要堅持公辦初中先於改制學校和民辦學校招生的原則,提供優惠政策,引導小學畢業生免試就近到公辦學校就讀。
2.優質高中初中部的招生,要實行推薦保送或招生指標定向分配到各小學的招生辦法。建議優質高中初中部招生計劃的50%,用於推薦保送或指標分配。
3.堅持小學生素質發展水平報告單制度。各類學校初中招生都要充分運用《天津市小學生素質水平評價手冊》,對學生進行全面評價,使之成爲促進學生髮展、指導學生升入初中的重要依據。
4.公辦初中不招收擇校生,自願到改制學校或民辦初中上學的學生,按照本區縣確定的招生辦法,參加報名、錄取。
5.“藍印戶口”的學生實行屬地安置,屬地管理。農民工子女,由區縣教育局負責安排到公辦初中就讀。農民工子女隨父母在津入學,需提供戶籍證明、暫住證、務工證和住房證明,證明齊全者享受本市學生同等政策。
指導意見還就規範改制學校和民辦學校招生行爲做出規定:
1.各區縣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要繼續搞好改制學校的清理整頓工作。
2.無論是保留存續的改制學校,還是停止招生的改制學校都必須實現“四獨立”,不準搞“校中校”、“校中班”。保留存續的改制學校,按照“老生老辦法”進行收費和教學管理。
3.2007年保留存續的改制學校和民辦學校的招生人數,必須控制在初中招生總數的30%以內。
4.保留存續的改制學校和民辦學校要嚴格執行區縣教育局下達的招生計劃,在註冊地招生,不準跨區招生。招生學校不得舉行任何形式的選拔性考試。
5.鼓勵和支持條件成熟的改制學校依法規範成民辦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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