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太原市教育局下發了《關於2007年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把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結果納入高中錄取條件,在學業考試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綜合素質優秀的學生。
據悉,全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時間統一爲6月1日—6月5日。學生綜合素質評定結果通過每人一份的《太原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表》呈現。形式爲四種:一是綜合性評語,對學生的綜合素質用200字以內的語言文字描述。二是基礎性發展目標,對學生的綜合素質分五個方面進行A、B、C、D的等級評定,其中C等以上爲合格。三是綜合課程學習發展目標,記錄學生學習綜合課程的具體項目和原始學分。四是學科課程學習發展目標,記錄學生學習學科課程的期末考試原始成績。
《太原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表》將是2007年高中新生學籍檔案的重要內容之一。太原市教育局要求,各初中學校都要成立由校長擔任主任的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工作委員會,建立並施行嚴格的公示、監督、培訓、責任追究制度來保證評定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