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科技大學二○○七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爲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和德智體美全面考覈、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有關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接受紀檢監察部門以及社會的監督。
第四條 學校性質及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科技大學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辦學層次:博士、碩士、本科
四、學校代碼:10057
五、學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區大沽南路1038號(郵編300222)
泰達校區地址:天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第13大街29號(郵編300457)
2007級新生安排在泰達校區。
六、學校概況及辦學特點
天津科技大學是教育部與天津市共建,天津市重點建設的以工爲主,工、理、文、經、管、法等學科協調發展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學校創建於1958年,前身爲中央部委屬院校——天津輕工業學院,2002年更名爲天津科技大學,具有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授予權,以及正教授任職資格評審權,具有接收外國留學生的資格,是爲軍隊培養後備軍官的簽約高校。
學校在校生18000餘人,佔地面積1600餘畝,建築面積50多萬平方米,教學儀器設備總值1.64億元,藏書量130餘萬冊,中外期刊3000餘種。學校擁有“輕工技術與工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和“天津市食品加工工程中心”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博士學位授權學科、專業11個,碩士學位授權學科、專業39個,工程碩士學位授權領域10個,高校教師在職攻讀碩士學位學科專業4個,本科專業和專業方向62個,省部級重點學科6個,省部級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及行業技術中心6個,研究所和研發中心26個。
學校師資力量雄厚,現有教職工1500餘人,博士生、碩士生導師269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教職員500名。學校堅持以學生爲本和“質量立校”,牢固樹立質量第一的思想,強化教學工作和學生的教育管理,建立了教學質量保障和監督體系。在本科教育中實行導師制、雙學位制和主輔修制,學有餘力的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興趣選擇輔修專業和雙學位。對於學習優秀的學生,根據學習成績和志願以及學校條件,在入學一年後可以進行專業調整。對於特別優秀的學生,畢業時免試推薦攻讀碩士研究生。
學校雄厚的師資力量、強大的科研開發實力、先進的實驗設備、完善的學習生活設施、優雅的校園環境,吸引了越來越多的高素質學子選擇天津科大。近年來,在全國30個省市的招生中,一志願錄取率均爲100%;畢業生深受社會和用人單位的歡迎,本科畢業生一次就業率在天津市市屬高校中始終處於前列。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以主管校長、紀委書記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下設招生就業指導中心,具體負責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條 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的制定,以及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由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訂2007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審覈。按照教育部覈准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寄送到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在各省、市、自治區具體招生專業、人數、收費標準通過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向考生公佈,學校也通過網站、招生簡章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公佈。
第八條 在錄取過程中,學校將根據各省、市、自治區考生報考狀況,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研究決定並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對生源好、志願足、錄取分數高的省、市、自治區的招生計劃做適當調整。
第四章 收費標準及獎貸學金
第九條 學費的收取標準爲:普通類專業3200—400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辦學專業13000元/生•年(中澳合作辦學專業除外);中澳合作辦學專業按學分標準收取,公共基礎課每生每學分250元,外教英語課和專業課每生每學分470元,每年具體收費數額按當年所選學分計算,四年平均約18000元/生•年。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的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2007年新生入學須知。如遇學費標準調整,依照天津市物價局批准的標準執行。
第十條 學校設有學習優秀獎學金、朱穎獎學金等19項專項獎學金,此外還有國家獎學金、國防生獎學金,以及企業和個人贊助的十多項獎學金,每學年獲獎學生佔在校生總數的40%。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獎勵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和臨時困難補助,通過刻苦學習和勞動可以獲得獎勵和資助。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訂的錄取政策和相關規定,按照“德、智、體、美全面考覈,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合格標準內,以考生填報的志願和文化考試成績爲主要依據進行錄取(藝術類專業錄取依照我校藝術類招生簡章公佈的辦法進行)。
第十二條 我校按照院校志願順序錄取考生,優先安排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願不滿時錄取非第一志願的考生。
第十三條 專業志願錄取按照考生的高考成績和專業志願,以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
第十四條 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以及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
第十五條 我校第一外語教學均爲英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信息處理)和日語(人力資源管理)專業第一外語教學爲日語(零起點)除外]。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六條 凡報考我校英語專業的考生,英語單科成績必須達到95分以上(含95分),並且必須參加高考英語口試,口試成績合格,否則該專業不予錄取。
第十七條 國防生錄取政策
我校爲軍隊定向招收和培養國防生,與軍事院校同在提前批次錄取,招收經政審、面試、軍檢合格的考生。國防生在校學習期間,享受5000元/生•年的國防獎學金,接受必要的軍政訓練,畢業後到部隊工作,其他各項待遇與普通學生完全相同。
第十八條 錄取時,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九條 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二十條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覈要求,按照教育部頒發的《關於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執行,對於思想政治品德考覈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二十一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對於文藝、體育特長生,經我校面試考覈且合格者,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市、自治區的規定錄取。
第六章 報到與入學
第二十二條擬被錄取的考生,經有關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批准後,學校即向該生髮放《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出。考生持《錄取通知書》,按照報到要求準時報到,如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提前向學校請假,無故逾期兩週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在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按照有關招生錄取的規定對高考報名、考試、體檢等環節進行復查,凡有違反招生政策或不符合錄取標準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新生入學註冊後,我校將依據《學生管理規定》、《學籍管理規定》等文件進行管理;在學校規定的年限內修完教育培養計劃規定的內容並達到畢業要求者准予畢業,頒發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學位,頒發學位證書;頒發證書的學校名稱爲天津科技大學。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經我校校長辦公會審查通過,並報學校上級主管部門審覈。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僅適用於2007年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凡以前我校有關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爲準。
第二十八條 在學校招生諮詢過程中,諮詢工作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爲考生填報志願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天津科技大學招生就業指導中心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考生可以採取信函索取招生簡章、電話諮詢或登錄我校網站瀏覽招生網頁等方式諮詢招生情況。錄取信息的查詢,考生可以通過當地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查詢途徑查詢,也可通過我校網站或招生諮詢電話查詢。
學校網址:http://www.tust.edu.cn
E-mail:zsjy@tust.edu.cn
聯繫部門:招生就業指導中心
諮詢電話:022-60273336
聯繫地址:天津市河西區大沽南路1038號
郵編:300222
天津科技大學 招生就業指導中心
200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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