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關於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爲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工程師範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工程師範學院開展招生諮詢和錄取工作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工程師範學院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辦學層次:碩士、本科
四、學校代碼:10066
五、學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區柳林東
六、學校基本概況:天津工程師範學院是一所以工學和教育學爲主,兼有理學、文學、管理學、經濟學的多科性大學,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主要爲全國高等、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培養師資、管理幹部和應用型高級專門人才。
學校坐落在天津市海河南岸柳林風景區,佔地62.6萬平方米,建築面積32萬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一萬餘名。學校師資力量雄厚,教授、副教授佔教師總數的41.9%。數字化圖書館藏書170萬冊;校園網出口帶寬1000兆;教學科研儀器設備2.07億元。在全國高等學校教學工作水平評估中獲得優秀。學校已成爲一所在國內同類院校中領先,在國際上知名的工程師範學院,被譽爲“中國培養職教師資的搖籃”。
學校現有機械製造及其自動化、職業教育學、機械設計及理論、載運工具運用工程、應用數學、高等教育學、信號與信息處理、控制理論與控制工程、計算機應用技術、教育技術學等10個碩士點,2個天津市重點學科,1個天津市重點發展學科,34個本科專業。
學校十分重視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積極探索辦學特色,走出了一條“實行‘雙證書’制、培養‘一體化’職教師資”的特色之路。“雙證書”制即爲畢業生不僅取得大學學歷證書,而且取得國家職業資格等級證書;“一體化”師資指既能從事專業理論教學,又能指導技能訓練的新型職教師資。學校《實行‘雙證書’制,培養‘一體化’職教師資》、《培養高等技術應用人才的一種新模式—“本科+技師”》兩次獲得國家級教學成果一等獎。
學校注重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培養,近三年,學校學生參加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等科技競賽,先後獲得國家一等獎8項、二等獎10項,天津市級獎117項,獲得第三屆CCTV杯全國大學生機器人電視大賽第三名。
學校爲我國培養了2萬餘名全日制畢業生,“雙證書”“一體化”畢業生深受社會各界歡迎,畢業生的當年就業率一直保持在93%以上。
第二章招生機構
第四條天津工程師範學院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普通本科(含高職)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的普通本科(含高職)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招生委員會下設普通本科(含高職)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天津工程師範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專業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07年面向全國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按照教育部覈准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寄送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並向社會公佈;同時還將通過其它方式向社會公佈。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並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對生源好、志願足、錄取分數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可作適當調整。
第七條學費標準:普通類專業學費3200-400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學費8000元/生·年。學校實行“雙證書”制培養模式,“雙證書”制專業另增加1000元/生·年。高職學費標準5000-5500元/生·年。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公佈的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2007年新生報到須知。如政府對當年度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爲準。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八條天津工程師範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教育部和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佈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願和高考文化課成績(藝術類專業考生成績爲專業考試成績與文化課成績按公示的比例相加之和)爲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覈,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院校志願錄取以志願優先爲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願報考天津工程師範學院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佈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人數少於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依次類推。
第十條專業志願錄取以分數優先爲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願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願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後一個專業志願。在考生所報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願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一條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
一、文藝特長生:凡參加過省(自治區、直轄市)文藝特長生鑑定(含天津大學文藝特長生冬令營)並取得合格證(舞蹈類、聲樂類、鋼琴、民樂類(二胡、琵琶、揚琴、古箏、笛子)、絃樂類(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的考生,第一志願報考並經學校測試合格,報考生所在省級招生部門同意,在學校實際錄取分數線以下(同批次線上)適當降分,結合計劃情況錄取。
二、體育特長生:取得足球、籃球、排球、乒乓球、網球及田徑、游泳等項目的二級及以上運動員資格的考生,經學校測試合格,第一志願報考,享受所在省的相應政策;經所在省級招生部門同意,結合計劃情況錄取。
第十二條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以及英語、數學單科分數較高的考生。
第十三條藝術類考生錄取規則詳見2007年天津工程師範學院藝術類招生簡章。
第十四條單獨招生錄取規則詳見2007年天津工程師範學院單獨招生簡章。
第十五條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複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天津工程師範學院各招生專業均設有雙語(漢語和英語)教學專業課程,英語是學校第一外語語種(日語專業除外)。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七條天津工程師範學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覈准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後寄發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後續管理
第十八條新生入學報到後,依據《天津工程師範學院學生管理規定》、《天津工程師範學院本科學生學則》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學生按培養計劃培養。
第十九條學生在校期間可以攻讀輔修專業/雙學位。
第二十條學生入校後第二學年按照規定可以申請轉專業。
第二十一條天津工程師範學院設有覆蓋面達30%的多種形式獎學金;設有國家助學貸款;提供1000餘個勤工助學崗位,其中爲特困生專設500餘個。爲了關愛特困學生,學校斥資百萬爲特困生免費提供中、晚餐主食。
第二十二條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工程師範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天津工程師範學院授予學士學位管理辦法》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適用於2007年度學校普通本科(含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經天津工程師範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查通過,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審覈。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自公佈之日起開始執行。凡以前天津工程師範學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爲準。
第二十六條在招生諮詢過程中天津工程師範學院招生諮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爲考生填報志願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由天津工程師範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諮詢與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網址:www.tute.edu.cn
E-mail:tutezsb@tute.edu.cn
電話:022-88181513 88181098
傳真:022-28193748
地址:天津市河西區柳林東
郵編:30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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