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師范大學日前公布該校今年免費師范生招生簡章,該校規定如免費師范生違約,不僅要退還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還要一次性交納相當於免費教育費用50%的違約金。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還有權公布違約學生的不誠信記錄。
該校規定,免費師范畢業生畢業後未按協議從事中小學教育工作的,被視為違約,應一次性向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退還所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並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畢業後從事中小學教育工作未滿十年且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同意的,也被視為違約,在離開教育崗位之日,按不足服務年限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向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退還所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並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免費師范生在校期間如因身體原因不能完成學業者和經指定醫院確認因身體原因不宜從事教師職業者,將被終止協議,不再享受免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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