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開始,浙江省民辦高校將有專門的督導專員進行監督、招生收費時須使用合法的票據,老師的專業技術資格將納入全省高校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價範圍……這是記者昨天(30日)從浙江省政府辦公廳發佈的《關於進一步加強民辦高等學校管理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獲得的最新消息。
招生辦學行爲全面規範
按照《意見》中的要求,民辦高校要按照辦學許可證覈定的學校名稱、辦學地址、辦學類型、辦學層次開展教育教學活動,確需變更的,須報審批機關重新批准。不得在辦學許可證覈定的辦學地點之外辦學,不得自行設立分支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將承擔的辦學任務轉交給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
在每年招生前,學校都應將招生簡章和廣告報省教育廳審覈備案。廣告內容中應明確註明學歷層次、收費標準、招生人數以及證書類別等內容。未經過審覈備案的廣告不得發佈。省工商局將牽頭負責對發佈違規招生廣告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以及廣告發布者依法查處。
同時,浙江全省民辦高校積極推行收費“陽光工程”,加強收費公示工作。未經公示的收費標準和項目,一律不得收取。收費時應使用合法票據,各項合法收入須存入學校賬戶,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覈算。
民辦高校老師享受正規軍待遇
好的學校需要好的老師。在民辦高校中,除了聘任和安排符合任職條件、具備任職資格的教師承擔教學工作外,還要按不低於1∶200的師生比例配足配齊輔導員。並且,每個班級都需要配備一名班主任。
今後,所有的民辦高校教職工,在業務培訓、職務聘任、表彰獎勵、教齡和工齡計算、社會活動等方面,依法享有與公辦高校教職工同等的待遇,人事檔案由人事部門所屬人才交流服務機構負責管理。教師的專業技術資格納入全省高校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價範圍,參照同級同類公辦高校教師的評價聘任辦法和有關政策執行。
督導專員全面監督
爲了保證以上要求落實到位,從今年開始,浙江省裏將建立一支專兼職結合的民辦高校督導專員隊伍。督導專員的職責是:監督民辦高校遵守法律法規和執行政策文件;引導辦學方向、辦學行爲和辦學質量,向省教育廳報告辦學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等。受省教育廳委託,督導專員以督導組的形式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民辦高校的辦學情況進行監督。
督導專員聘期一般爲五年一屆,專職的督導專員原則上從已退居二線或者退休、身體健康、有豐富管理經驗的高校校領導中聘任。各民辦高校的黨委書記爲兼職督導員,協助專職督導組開展工作。並且民辦高校的黨委書記要進入學校理事會,全過程參與所在學校規劃、人事、財務、基建、招生、收費等重大事項的研究討論。
除此之外,浙江全省民辦高校還將實行年度檢查制度,在每年的12月份,由浙江省教育廳會同財政、審計部門對民辦高校進行年度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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