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確保廣大考生權益得到保護,保障高校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進行,上海市教育委員會5日宣佈,上海市招生單位和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八不準”招生紀律。
“八不準”主要內容包括:不準在招生報名、考試、閱卷、登分、考生信息登錄、投檔錄取等工作中泄露祕密、徇私舞弊;不準接受考生(家屬)的宴請、錢物及向考生與家長許願;不準任何直接或變相設置或接受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亂收費;不準濫用職權要求學校違規推薦和錄取考生;不準在錄取場所隨意串崗,違反錄取場所秩序;不準在推薦和錄取保送生、非通用語種、體藝特長生、自主選拔生等特殊類型考生工作中弄虛作假;不準違反規定擅自超計劃招生以及以學歷招生名義招收非學歷班;不準委託任何個人或中介機構參與招生工作。凡違反上述紀律的,將按照規定嚴肅處理。
上海市教育行政部門表示,將堅持公開透明,堅持陽光招生工作。凡發現因監督不力或不履行監管責任的招生違規問題,將予以責任追究;對瞞案不報、壓案不查的,要追究有關領導、有關部門的責任,同時還要追究監察部門的責任。以上問題的處理結果也將在一定範圍內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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