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門聯合出臺《天津市2007年規範教育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
不再收取義務教育補償金
市教委、市糾風辦、市委教衛工委、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新聞出版局聯合制定了《天津市2007年規範教育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今年本市教育收費工作實現教育收費的舉報量、違規金額同比下降,落實教育收費公示制的學校達到100%,使教育收費行爲進一步規範。
普惠性讓更多孩子受益
從今年春季學期開始,全市義務教育階段的公辦學校都實行了“兩免一補”政策。
《意見》明確提出:取消義務教育階段教育經費補償金收費項目,嚴禁對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收取借讀費等。今年起,義務教育階段的公辦學校免收學雜費後,除按原“一費制”相關標準向學生收取課本費、作業本費以及向寄宿學生收取住宿費外,不得再向學生收取其他任何費用;享受免費教科書的學生,不再交納課本費。爲嚴格執行這項政策,市教委要求,各部門要嚴格做到四個“決不允許”即:決不允許個別單位或個別人因局部利益干擾這項改革;決不允許任何一級政府和任何部門擠佔、截留、挪用改革資金;決不允許出現用改革專項資金替代教育經費正常增長量的“擠出效應”;決不允許用改革專項資金償還債務和發放教師工資、補貼、教職工福利等。嚴禁“一邊免費,一邊亂收費”。
不再審批新改制學校
2007年本市要繼續對改制初中進行全面清理整頓,凡不符合“四獨立”要求的改制初中停止招生。市內6區均可有1至2所改制初中,依法規範成爲民辦學校,其他改制初中逐步退回公辦學校。改制學校的收費標準隨着改制學校的全面清理整頓分步實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本市今後不再審批新的改制學校。公辦學校不得通過“校中校”、“校中班”或其他任何方式變相向學生亂收費。此外,今年本市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繼續實行“三限”政策,嚴格限制擇校比例和收費標準。招收擇校生要以學校爲計算單位,每個學校招收擇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收高中學生計劃總數的25%。招生考試機構要嚴格按照這一比例監督有關學校執行,要按照報名學生的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一次招滿。嚴禁各區縣和學校突破計劃招收擇校生;嚴禁學校招收借讀生和旁聽生等。
中等職業學校不得通過中介招生
《意見》要求,各中等職業學校要規範招生行爲,嚴肅招生紀律,嚴格按照招生程序進行,不得干擾初中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提前招生,不得無檔錄取,不得提前進入普通中學進行招生宣傳,不得通過中介和個人非法招生。初中畢業生學校不得向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招生部門之外的任何機構和人員提供生源和初中畢業生信息;不得限制和強迫初中畢業生選報志願;不得扣押有關學校錄取通知書;任何學校和個人不得在招生中收取回扣,違反規定的,與教師任職資格、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掛鉤。要嚴格執行學校收費工作的有關規定,不得以任何名目自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或擴大收費範圍,已取消的收費項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恢復。
學費住宿費不得任意提高
《意見》明確提出,要切實加大對民辦高校(包括獨立學院等)招生錄取工作的監督,杜絕超計劃招生。規範民辦高校招生行爲,嚴禁體制外招生、冒用學歷教育名義招生和亂收費行爲。加大對非法招生中介的打擊力度,嚴禁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亂收費行爲。未經上級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覈,各類高校一律不得擅自對外公佈招生章程。所有高校發佈的有關招生、考試信息,必須符合上級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政策規定,不得任意更改和擅自解釋。各高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學生收取與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保持高校學費、住宿費標準的穩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變相提高;嚴禁向學生收取國家規定項目之外的任何費用。嚴格落實已經明確的相關收費政策和管理措施,專升本(含高職升本)學生,必須與相應專業普通本科生收費標準相同。
高校提供屬於正常教學活動必須的服務,不得另外收取費用;學校提供的服務性收費必須堅持自願和非營利原則,服務性收費應“即時發生、即時收取”。嚴禁高校強制服務,或只收費不服務。高校不得統一收取代辦費,也不得在學生繳納學費時合併收取,並應及時據實結算,多退少補,不得在代辦收費中加收任何費用。
制止亂辦班亂徵訂
要杜絕中小學的亂辦班、亂收費行爲。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市教委審批,不得面對中小學生舉辦各種收費的學科培訓班、補習班、提高班;不得舉辦面向小學生的學科競賽和讀書徵文等活動;嚴禁舉辦以贏利爲目的競賽評獎活動。嚴格控制面向初中、高中學生的學科競賽活動。捐資助學嚴禁與招生和分數掛鉤。中小學校要按照市教委下發的春秋兩季《教材徵訂目錄》徵訂教材。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向學校或通過教師向學生訂購或搭售教輔材料,嚴禁使用盜版教材。
學校收費收入定期公示
各級各類學校都要對教育收費項目進行公示。各級各類學校在收費前,要以公示牌、公示欄的方式,將收費依據、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上一級行政管理部門的舉報電話進行公示;各區縣要建立學校辦事公開制度,在中小學校實行收費通知單、收費聯繫卡、代收費結算公告等制度,並把這項制度納入校務公開的內容。本市清理規範後的教育收費項目和標準,將在政府門戶網站或通過其他方式予以公佈,方便市民查詢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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