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昨天發佈高考成績答卷複查辦法。根據辦法,除網上評卷的學科原則上不復查外,均可申請複查登記。如複查出有錯的成績,錄取工作開始前在考生成績庫中更正,並退還考生已繳納的該科複查手續費。
考生如對自己的成績有疑問,可在公佈的規定時間內到規定地點持准考證申請成績複查登記(各類招生入學考試成績複查的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並繳納成績複查手續費每科5元。
複查只查考生答卷是否存在漏評、加分錯、翻錄錯、輸錄錯,不重新評閱答卷,考生本人不得查閱答卷。複查結果通過《成績複查通知單》告知考生本人,《成績複查通知單》只向考生提供所查學科單科成績的總分,不提供大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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