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家庭經濟是否困難,今後將有一套嚴格的認定程序。7月2日,教育部財務司巡視員兼全國資助管理中心主任崔邦焱說,爲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的認定工作,學校要成立認定評議小組。來自相同年級或者同專業的大學生將成爲這個小組的主力隊員。
崔邦焱是在解讀國家助學政策的新聞發佈會上透露這條消息的。財政部、教育部日前聯合下發了8個配套文件,其中與高校困難學生相關的5個文件分別是:《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高等學校勤工助學管理辦法》,以及《教育部財政部關於認真做好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以完善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政策體系。
以調查學生家庭經濟情況爲例,以往多以學生自述爲主,或由學生出示由當地政府開具的證明。但在實際工作中,一些所謂的“貧困生”生活並不貧困。一些學校爲了瞭解真實情況,在同學中開始零散的摸底調查,但不成制度與規模。
認定評議小組的成立則把這項工作放到輔導員和同學的監督之下。崔邦焱說,這個小組以年級或專業爲單位,成立以學生輔導員任組長,班主任、學生擔任成員的認定評議小組。學生代表應具有廣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於年級或專業總人數的10%。
認定評議小組也會有“傾向性”。崔邦焱說,認定評議小組進行民主評議時應該着重考慮孤殘學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員長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等特殊情況的學生。
據介紹,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每學年進行一次。學校和院(系)每學年要定期對全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一次資格複查,並不定期地隨機抽選一定比例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通過信件、電話、實地走訪等形式進行覈實。如果發現弄虛作假,一經覈實,就要取消資助資格,收回資助資金。情節嚴重的,學校還要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崔邦焱還透露,大學生參加校內勤工助學,每小時收入有了最低標準,原則上不低於8元人民幣,校外勤工助學酬金標準不應低於學校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他強調說,這一點在過去是從來沒有明確的,這既是勤工助學規範管理的需要,也是維護學生合法權益的需要。
在教育部、財政部聯合印發的《高等學校勤工助學管理辦法》中規定,學校後勤部門要大幅度減少臨時僱傭工,調整出適合學生參與管理和服務的崗位,爲學生提供更多勤工助學的機會。
辦法中明確提出,學生參加勤工助學的時間原則上每週不超過8小時,每月不超過40小時。崔邦焱表示,設置崗位的數量既要滿足學生的工時需求,又要保證學生不因參加勤工助學而影響學習。
據介紹,高校還要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從社會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4%~6%的經費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這意味着,以往要求從學生學費收入中拿出10%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政策也作了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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